20151203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六次開會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7-07-11 17:27 – 17:51 | r0 – r2 | |
顯示 diff+ 20151203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六次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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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2/3(四) 18:30-22:50
+ 出席:偉群、仲庭、恩恩、怡碧、嵩立、年佑、又豪、家慶、高毅、冠瑋、世安
+ 地點:平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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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前資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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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
+ 公民參與憲法修正程序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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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
+ Inclusive Constitution‐Making The Icelandic Experiment
+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Action Irish Style
+ The Irish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 Bold Step or a D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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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書會紀錄】
+ 第一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 第二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 第三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 第四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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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討論會】
+ 20151007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一次開會
+ 20151015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二次開會
+ 20151022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三次開會
+ 20151029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四次開會
+ 20151111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五次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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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次讀書會文章檔案】
+ https://www.dropbox.com/sh/ym5bggk5reyxorv/AAAyKB9s9SyRk-0ARXsQf6lYa?d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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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討論會參考資料】
+ 參考冰島: Act on a Constitutional Assemb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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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偉群老師整理圖表:
+ BC模式.pdf
+ 南非模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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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討論和統整
+ *
+ A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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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2018修憲程序、選制。
+ *流程:憲改委員會,專家(外部委員)和國會議員組成,針對修憲程序、選制來研擬憲法條文草案,送公民憲政會議,通過後包裹直接送立法院,決議是否成案,立法院需於公投成案後、投票前,在各地舉辦公民會議。
+ *憲改委員會取代修憲委員會
+ *憲改委員會召集人:國會議長
+ *公民憲政會議組成:公民抽樣
+ *公民憲政會議須在各地舉辦諮詢會議
+ *公民憲政會議運作期間十個月
+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有給職
+ *公民憲政會議需設秘書處,包含專家、行政人員
+ *公民憲政會議是否有對憲改委員會提案的修正權?
+ *A1 沒有修改權
+ *理由一:任務單純化
+ *理由二:若有修改權,憲改委員會職權行使及立院表決會受影響
+ *理由三:否決權不會對時間造成負擔,十個月內可以分議案,預留時間
+ *A2 有修改權(過程諮詢憲改委員會)
+ *正當性
+ *公民憲政會議政治壓力夠強
+ *決議:A1、A2差異不大,可模糊處理「公民憲政會議具有議決權」
+ *時程:18上半年會期通過,六個月後,年底綁大選公投
+ *憲改委員會8個月(16/7-17/3)
+ *公民憲政會議10個月(17/3-17/12)
+ *議題
+ *修憲程序
+ *國會選制
+ *十八歲投票權
+ *是否可修憲法本文
+ *為什麼沒有中央政府體制?→時程規劃尋求更大共識
+ *資源限制以外,仍需逐一說明為何選擇這四個
+ *處理原住民族憲政議題的平行組織和程序
+ *有可能是針對原住民族的抽樣
+ *公民團體參與機制:民間可以對憲改委員會版本提出意見
+ *憲改委員會、公民憲政會議的人數,遴選程序
+ *憲改委員會人數50,召集人國會議長;憲改委員會國會議員35人,外部委員15人,外部委員產生方式由總統提名,經國會過半同意。
+ *外部委員的條件
+ *過1%未過5%之小黨:由總統提名
+ *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由總統提名、國會1/2同意
+ *應注意性別比例
+ *公民憲政會議人數150-200,互推召集人。
+ *預算(怡碧試算)
+ *出席費,交通費
+ *辦公室處所
+ *秘書處
+ *15人,設小組長,增加臨時工資額度
+ *先寫原則性規範(例如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專職人員多少人)
+ *公投成案後,投票前六個月的公民會議
+ *秘書處籌劃選前的公投審議日(選前一週的週末),同一天在各縣市舉辦實體會議,同時設有網路審議機制和電視宣傳。
+ *審議日前準備工作包括組訓人員、提供資訊、設立網站、宣傳。
+ *哪些機關有協力義務
+ *要求提供預算(內政部)
+ 第二階段:2020中央政府體制、人權條款
+ *得沿用憲改委員會和公民憲政會議的模式
+ *要求議程設定更開放,更多草根性意見徵詢,提案給公民憲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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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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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議題範圍跟A一樣
+ *流程:組成公民憲政會議,抽樣公民加上國會議員組成,經過學習階段、諮詢階段、審議階段,產出修憲條文,直接送立法院,決議是否成案。
+ *公民憲政會議組成採混合式,包含國會議員、分層隨機抽樣公民。
+ *公民憲政會議105。國會代表35人,公民代表70人。
+ *公民憲政會議另設召集人(非國會議長擔任,細節再議)
+ *公民憲政會議應設秘書處,包含專家、行政人員
+ *公民憲政會議運作期間___個月
+ *公民憲政會議的公民成員有給職
+ *預算:怡碧試算
+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出席費和雇主補貼,交通費另計。
+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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