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臺灣憲改藍圖會議 會議紀錄

【時間】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共同主辦單位】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全國憲改聯盟李登輝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經濟民主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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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活動照片

【完整議程】

開場、草根論壇代表與貴賓致詞 (09:00~0925)

■ 司儀:蔡中岳 主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

■ 紀錄:賴又豪、陳冠瑋

司儀開場:

感謝各位的蒞臨,希望台灣的憲政改革可以由下而上,透過今天的會議進行對話、凝聚更多共識。

  • 〖草根論壇代表:洪瑞筠同學〗
  • 各位好,我是目前就讀台大法研所、台大法言社的洪瑞筠,很榮幸今天代表草根論壇在此開場。承蒙各位今日的蒞臨,我們才能將一年多來在草根論壇中所累積的議題與民眾意見正式引入這次憲政改革之中,並期能以民眾所需所求來引導這波難得的憲政改革。

    在去年的太陽花運動之後,各個公民團體以改革國家體制、落實社會正義、保障基本人權為共同目標,陸續舉辦了一連串的「草根論壇」活動,期能從國之根本——人民——出發,聆聽人民對於憲政的想像,從人民的需求出發來彙整與憲政改革相關的議題及意見。一方面,公民團體在台北、台中、花東、宜蘭縣舉辦了草根論壇主持志工培訓營,培養地方上民眾自主帶領審議式人民會議的主持能力,期能以審議式民主的理念實踐來補強現行民主制度的缺漏;二方面,各個公民團體以及學生團體們,也積極在台北、台中、宜蘭縣等地,各地就不同議題舉辦多場草根論壇,除了全國所共同面臨的憲政困境之外,也從各地或各群體所特有的需求切入,一邊尋求多元議題,一邊蒐集多元而可能的解決方案。

    例如,地球公民基金會除了曾經在台北主辦過探討「空氣污染」問題的草根論壇之外,也曾在高雄舉辦過從氣爆案出發檢討「社區知情權」的草根論壇。台大法言社在台北,除了曾經與台大工會共同主辦過以「青年勞動權」問題為主題的草根論壇外,也曾與憲動盟共同舉辦探討如何令「人民實質參與憲改」成為可能的草根論壇。由二十多個公民團體所共同組成的憲動盟,除了在台北單獨主辦過探討「障礙者之公共參與以及國會代表席次問題」的草根論壇外,另外還曾與台中哲學「非」星期五舉辦過以「選舉制度」為主題的草根論壇、與宜蘭縣青年公共事務協會舉辦過「從宜蘭人的角度思索宜蘭縣未來發展願景」的草根論壇、與台權會在台北共同舉辦以「集遊權」為題的草根論壇。並且,在宜蘭,薛呈懿服務處、宜蘭社區大學與宜蘭農田水利會也共同舉辦了以「農地政策」為題的草根論壇。除此之外,同樣以草根論壇此種審議式民主程序為模型,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在台中探討了「媒體改革」、以及「防衛性民主」相關議題;東吳大學與陽明大學的學生在台北以「貧富落差與社會不正義」為題進行共同思辨;伴侶盟則舉辦了共同分享人生故事以思量台灣政治社會文化改革切入點的分享會。

    透過以上茲舉為例的草根論壇舉辦經驗,我們可以觀察到:作爲國之根本之人民,在這一年來已對憲政改革有相當程度的認識,並積極發聲、渴望透過憲政改革來建構出更能導向健康而平衡的政治生態的的民主國家體制、以及更符合人民需求而能實踐社會正義並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政體制。立基於目前已彙整的多元議題與解決方案之上,未來,我們則希望能進一步凝聚共識,從人民的角度就各個議題提出特定的解決方案。

    作為草根論壇公民代表,本人相當珍惜能有今日參與會議的機會,如蒙受邀與會,期能向與會的各位先進及前輩,於學術或政策等各面向作進一步的交流與學習。預祝會議圓滿完成,謝謝大家。

    司儀:

    不只是瑞筠,有非常多的夥伴長期參與草根論壇,關心我們的憲法議題。接下來恭請李前總統致詞。

  • 〖榮譽召集人前總統李登輝先生〗
  • 大家好,

    登輝很高興大家共同為了台灣的未來,來一起參加台灣憲改藍圖會議。這場會議的目的是希望促進政黨、國會和公民社會就憲改議題與修憲時間表進行對話。

    去年台灣社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台灣人民的想法也產生很大的改變。去年的三月的學生運動,對整個社會發出要求改變的聲音,公民的力量集合成為強大的改革力量,也具體提出應該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來解決台灣所面臨的政治危機。面對這些政治危機的方法,就是要進行憲政改革。

    一、修憲克服政治危機

    現在總統是直接民選,但在憲法上的權力規範,並沒有清楚的界定,必須依靠總統個人的民主素養、自我克制。按照憲政主義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民選總統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但在實務上,現在幾無機關能夠監督、制衡民選總統,這是我們現在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另外,有關代議制的選舉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國會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產生地方上有權勢的人壟斷選區,新世代缺乏發展的機會,優秀的年輕世代無法出頭。且此制度也存在政黨當選總席次與得票比率不符的問題,無法真正反映民意選擇,因此國會必須加緊改革。

    再來,考試院監察院是否有存在必要,中央和地方的權責要如何重新分配,投票年紀是不是要降低、人權保障要增加什麼條款,還有其他很多偏離憲政原則的問題,都需要處理。這些問題只有靠修憲才能解決!

    二、第一次民主改革的極限

    台灣從威權過渡到民主的過程,為了要維持國家的安定跟經濟發展,避免動亂流血,是一步一步緩慢改革。我在總統任內經過六次修憲,才完成初步的民主改革。這是在現實的環境下,盡最大努力所得到的成績。

    1990國是會議,從地方到中央不分黨派全面地進行討論,並將會議結果列為政府施政的優先政策,進行大規模民主改革。到了兩千年,短短十年的民主改革出現了第一次的政黨輪替。政權雖然和平轉移,但民主的基礎還很脆弱,需要進一步的鞏固,所以必須透過民主的深化,公民社會的形成,透過全民的意志,推動進一步的憲政改革,繼續我們尚未完成的使命。

    三、遵守人民意志 開放公民討論

    現在國民黨、民進黨等朝野政黨,以及社會各界都具有推動修憲的共識,如今就是一個團結台灣人民意志、進行改革最好的憲政時機。目前最重要的是大家先能坐下來討論,今天的會議就是我們希望未來憲法改成什麼制度,只要對台灣有利,就開放大家來討論。希望政黨與團體充分討論,並提出具體主張,依照人民的意志,實實在在去落實,千萬不要再讓人民失望!簡單講,不要用修憲來騙老百姓,要真正去落實。

    關於修憲的意見,有人希望內閣制,有人希望維持雙首長制,有人主張總統制,有的人希望直接修改憲法本文,有的人希望制憲,這些都可以討論。我們必須認識到,每個國家的政治發展過程並不相同,形成不同的憲政文化,政治制度的設計,最重要的是權力分立、權責相符,有權力就要有制衡,當政府跟人民意志對立時,需要有一個解決的機制,讓政府真正依照人民的意志,為人民服務。

    四、整合共識 落實二階段修憲

    雖然大家都希望修改憲法,但是必須了解現實的政治情勢。因為2005第七次修憲,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讓修憲的門檻變得非常高,讓修憲變得非常困難。這是未來修憲必須克服的難題。現在大家若都堅持己見,將永遠無法修憲。所以我贊成公民團體所主張的二階段修憲。第一階段的修憲,先將大家有共識的部分做一個修改,如果第一階段修憲不具共識的部分,就等第二階段交給全民討論,讓人民實質參與憲法的討論與修訂,讓這部憲法展現出台灣人民真正的意志。

    我必須強調,這次的修憲絕對不能一事無成,為達成第一階段修憲的目標,希望立法院在六月三十日通過憲法修正案,並且在七月一日公告,配合明年的總統大選,全民公投第一階段的修憲案,讓台灣的憲政制度更加健全。這部分就要拜託現場的王院長、各位立法委員及各政黨代表,請大家放下政黨的私利,共同為國家的未來進行台灣第二次的民主改革。

    最後,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希望我們大家繼續努力,共同推動台灣的進步,讓人民過好的生活,讓我們所疼惜的台灣,成為一個民主自由、平等幸福的國家!感謝大家,並祝大家平安快樂!

  • 〖王金平院長〗
  • 各位好,

    非常榮幸出席本次會議。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各位為了讓憲政體制變得更好,更符合人民期待,籌辦本次會議,讓各種面向與思考角度可以憲改更加縝密,這是極有意義的,是國家進步的力量,金平對大家表示敬佩之意。

    全國憲改聯盟跟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帶來一股力量,提供平台,擴大參與,各項活動值得國人加以重視。深為修憲案提出機關,為回應社會,已經成立修憲委員會,已交付委員審查的已經有十九案,內容非常廣泛。而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指出之原則,如314號解釋,強調修憲過程中人民參與的重要性,以及大法官第499號解釋指出,憲法應為國民意志的表現,以落實民主的價值。本院修憲委員會為了收集意見,舉辦十場公聽會,並透過網路實況轉播,經由學者專家與立委提供的各種意見與討論,相信對修憲有極大之幫助。

    依增修條文第十二條之規定,修憲程序是非常嚴謹的規定,也顯示出複雜與困難度,憲改能否通過,端視社會各界與朝野政黨的配合,社會運作與修憲進度必須步調一致,才有辦法成功。從過程到實質內容,金平都積極督促進行,很高興公民憲政推動聯盟與全國憲改聯盟提供平台、並邀請進一步與本院進行溝通,使修憲可以水到渠成。

    針對李前總統所提,希望6/13通過憲法修正案(編按:應為6/30)。已經邀請內政部、及各政黨討論,提出修憲案公告,最慢是6/16,這是經過縝密的研析,為了公告半年,在此時限要完成。本院在本會期一定要完成修憲案的處理,在此向大家報告。

    感謝各位的出席,相信這次會議可以幫助修憲共識的達成。

    司儀:

    算起來還剩下46天。王院長的致詞當中包含了許多關鍵字,包含整合、溝通、協調,待會的時間我們邀請各政黨與公民團體報告憲改的藍圖主張。

    【議程一】各政黨與公民團體報告憲改藍圖與主張  (09:25~10:40)

    ■ 司儀:蔡中岳 主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

    ■ 紀錄:高稹、林若馨

    議程一資料:各政黨及公民團體報告憲改藍圖與主張

    司儀:目前邀請的政黨是在國會中、縣市議會、市民代表有席次的政黨,及預計要推出候選人的新興政黨及公民團體。今天總共有9個政黨及3個公民團體,依序以在立院有席次的政黨,再來為新興政黨及公民團體發言。

    中國國民黨(江啟臣 委員)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不管是李前總統或是王院長都有提到這次憲政改革的重要性,我是現在修憲委員會的召委,另一位鄭麗君委員也在場。我們現在正在進行公聽會(目前7場),目前並沒有政黨代表提案,都是委員個人提案。在這些提案中,有些差距,也有些有重疊共識。有些差距蠻遠的,比如說漸進式內閣制、閣揆同意權;但是也有反對者,欲維持總統制但是權責明確化、或主張權責法制化。在國會改革方面,配套修正為德國聯立制,推動不在籍投票,降低投票年齡;考監兩院方面,有考監兩院減少席次、甚至廢除兩院等等議題)。

    七場公聽會中,針對上述議題都有很多意見表達,都會做成立法院公報。

    國民黨並不是所有委員都針對這個議題有共識,目前只能針對黨團內部提出幾個基本共識

    1. 閣揆同意權,以落實權責相符

    2.擴大民眾參與,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全國投票不在籍投票,降低立委門檻到3%

    因為時間關係不再贅述,這是目前黨內部討論的情況,憲改需要共識,希望透過跟公民團體討論後,可以提出一些有共識的主張給立法院參考。

    台灣團結聯盟(林志嘉   秘書長)

    各位好。感謝大家的努力能有今天的平台產生。我們需要對憲法有所修改,希望透過大家的政黨與公民討論,讓這次真正的修憲能夠做到跟總統選舉配合。因為以目前修憲的狀況配合,如果不能配合選舉,幾不會通過,所以修憲有急迫性,一定要在6/17號公告,在6/16前修憲案要三讀通過。

    在短短時間內我們能做什麼?台聯立場很簡單,跟李前總統宣示的是一致的。我們希望兩階段修憲,有意見的以後處理,簡單的現在處理。第一階段處理簡單的:降低投票年齡、政黨門檻5%降到3%、修憲門檻降低。我們希望只針對三個門檻的降低,在1/16號大選時可以進行複決。

    民主進步黨(李俊俋      委員)

    大家好,一聲感謝一聲抱歉。

    民進黨一直主張修憲不能由政黨自己做,尤其一個政黨自己(國民黨)做。所以很高興這次有公民團體能夠參與。這次修憲有時間的壓力,現在立法院正在進行公聽會,目前已到第7場,剩不到1個多月,要通過憲法修正案三讀(06/16),因此兩階段修憲的主張是很自然的。

    我們現在提出的是第一階段修憲的主張:

    1. 18歲公民權、20歲被選舉權
    1. 基本人權補實
    1. 廢除考監兩院
    1. 修憲門檻
    1. 政黨門檻

    台灣教授協會(張信堂       會長)

    今天是台灣憲改藍圖會議,所以台灣教授協會在此提出一個藍圖,是以整個台灣作為憲改藍圖。如果我們沒有想好,設計不好,就會從漂亮巨蛋變成馬桶蓋。所以憲改藍圖要跟土地跟人民結合,才不會變成馬桶蓋。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格局,不但替這個國家奠定了最基本的章法,也彰顯了人民所希望賦予這個國家的價值,而憲法的改革和更迭也反映了這個國家的歷史。

    我們強調台灣人民的意志:台灣主體性、民權鞏固、人民意志、自由平等博愛、永續發展,從1994、2004到到2014年,我們都有提出新的版本,2014太陽花運動出關時召開全國憲改會議,討論一、二十次,目前我們的最新版本概分為五大部分——

    1. 國家定位
    1. 基本人權
    1. 國家體制
    1. 地方自治
    1. 原住民族保障與自治

    堅持主體,開放思維。我們的精神是不移的,版本是公開的,我們推動階段性修憲。

    全國憲改聯盟(顧忠華  召集人)

    這是我們民間一直要求的,修憲需要更多民間的聲音,而不是只看政黨的意志。我們也很希望這次能讓憲改實現的政黨要拿出誠意,找出真正共同的版本,能在立法院中順利完成程序。下個階段還有公民投票,所以還是要讓人民了解修憲要修什麼。我們在今年318才成立,但組成的團體都是經常進行社會運動的團體,所以也很快能提出幾個主張:

    1. 性別平權 (勵馨基金會提出)
    1. 雙十八條款
    1. 公民投票權
    1. 總統職權入憲
    1. 政黨民主、廢考監

    我們將徵求憲改清單,與未來事件交易所合作,希望最後不要一事無成。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徐偉群       教授)

    各位好,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是由10幾個團體於去年318後集結起來的,為了進一步推動憲改,我們主張——

    【憲改藍圖,四個藍圖】,憲改不能草率完成,應透過人民審議創造憲改歷史。

    1. 全面憲改
    1. 由下而上

    【降低門檻,兩步到位】

    1. 降低門檻

    4.   兩步到位

    綠黨(李根政 共同召集人)

    大家好,

    近年來的無數政治爭議、社會運動在在證明了憲法需要全面性修訂,318運動更是反應出對憲政改革的渴望。我們主張——

    雙首長制事實上是不需受監督的總統制。總統不僅有權無責,更可以一手控制行政立法,我們認為應該落實權責相符的監督機制,充實補正直接公投與罷免功能。因資源壟斷,使得年輕人幾乎無法介入政治的機會,包括票票不等值、政黨補助款的門檻下限等等都應該被納入檢討的範圍,斬斷金錢政治,讓平民參政,讓小黨進入國會。

    現行的憲政秩序對於缺乏人民基本權利得積極保障,使得人民權利被侵害卻常常救濟無門,因此,這次修憲應將國際人權條約以及大法官解釋入憲,並且更要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

    憲政改革不應交給特定利益的政客來主導,兩大黨都呼籲要憲政改革,我們也呼籲兩大黨應放下2016的算計,傾聽民意,持續推動公民憲政會議以及草根論壇,才能讓人民具有打造國家藍圖的光榮感,賦予憲法的神聖性。綠黨將積極推動憲法改革,和公民社會一起討論。

    台灣第一民族黨

    (Ljegay Rupeljengan樂鍇.祿璞崚岸   副主席)

    很高興今天代表原住民族提出我們所想要的憲政藍圖,幾點建議——

    1. 在增修條文第10條中,原住民族的地位並沒有明確的被揭示,又基於歷史血統及文化,我們有別於中華民族以外的族群,憲法前言應該明白揭示第一民族,並以時間順序來呈現台灣的民族地位及歷史時間觀。

    2. 落實多元族權以及文化,加入族群主流化的概念,並要求政府組織應予嚴守,促使台灣各族群全面轉型,貫徹多元文化。

    3. 原住民族基本法已實施11年,政府頹萎,實施上有很多缺漏,已影響原住民族的權利。因此,在這裡本黨呼籲應將原住民之相關權利寫入憲法專章中,提高法律位階,以確立國家責任。

    台灣社會要持續發展,應先面對台灣的歷史,建立台灣新的史觀,誠實面對兩岸政治現實。終止政黨惡鬥,將族群主流化的概念帶入憲法及各政黨當中。還給台灣第一民族黨失去的地位和尊嚴以及自治權利。唯有這樣,我們才能接受外來政府的統治正當性。

    樹黨(林佳諭   共同黨主席)

    樹黨支持兩階段修憲:第一階段以擴大、深化公民權為主,包括降低修憲門檻,降低投票與參選年齡,及確立基本人權保障;第二階段則經過全民參與、凝聚共識,徹底重建國家及政府體制。

    聚焦降低投票及參選年齡刪除憲法第130條,將參政權年齡授權由法律訂定。樹黨雙18條款的主張,為什麼要這樣主張?我們(青年佔領政治組織)一直在談如何讓青年世代的聲音發聲,因此我們認為應該要透過與民眾的直接對話,因此我們希望降低投票以及被選舉人的年齡。我們有曾登記參選、行政訴訟敗訴,現在在準備釋憲。參選也是公民權的一部份。

    接下來要談人權保障條款:居住權、環境權、動物權、原住民權利專章。憲法雖已有平均地權的社會思想,仍應將居住權入憲,以匡正全世界最市場放任的房地產政策亂象。環境基本法及原住民基本法,這些法立法實施以來,卻不為行政機關所遵守執行。我們主張應將環境權入憲、動物權入憲,並制定原住民權利專章,確立國家與原住民、人與動物、人與環境的特殊關係。

  • 【第二階段憲改】
  • 1.中央政府體制
  • 保留總統直選的內閣制,兼顧民主化過程的人民情感,與建立權責相符、迅速反映民意的政府體制。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 2.國會選制改革
  • 國會改革的迫切問題包括,票票不等值、大黨享席次紅利、多元代表性不足…等,應改採全比例代表制,或由並立制改為聯立制的單一選區兩票制。若中央政府體制傾向總統制,應取消政黨的席次分配門檻;若中央政府體制傾向內閣制,政黨席次分配門檻可適度調降至2%。國會議員總額度,應以法律定之,而非制定於剛性的憲法。原住民之國會議員產生方式,應特別處理。

    社會民主黨(范  雲   召集人)

    感謝318佔領運動,始有這次契機。社會民主黨認為,修憲除了考慮權責相符之外,也應當要考慮,台灣社會未來所想要的生活方式(生活藍圖)。

    社會民主黨主張,人人都應該過著有尊嚴的生活,不會因為經濟、社會或文化上的劣勢,而無法享有真正的自由。因此我們認為,所有國民平等生活之所需,都應該公共化,例如高等教育、幼托、長照。提高勞動權益與對抗資本對於人與環境的剝削。考察各國經驗,社會民主的理念與價值唯有在一個容納多元聲音的國會,並對應內閣制的政府體制方能實現。因此,我們認為議會內閣制方能打造台灣成為一個自由、平等、團結的國家。

    不幸的是,這次國民黨表面上主張內閣制,卻不願意進行國會全面改革,以及制定政黨法管制,所以,國民黨宣稱的內閣制,其實是以維持其執政目標的「不負責任內閣制」。社會民主黨主張,內閣制必須以國會改革,並配合憲法當中社會權利憲章的制訂,才可能實現以社會民主為目標的內閣制。

    內閣制與直選總統,在體制上完全相容。這種體制在國內有人簡稱為「準內閣制」,學界也有歸類為廣義的半總統制。歐盟中,包括芬蘭、奧地利等十個國家是採用總統直選的「內閣制」。這些國家在民主鞏固、良善治理、人民幸福等許多國際指標上,都表現相當良好。在這些總統直選的內閣制中,擔任「憲政守護者」的總統,仍可以擁有相當大的實質權力,並非全然虛位元首。例如,可以拒絕讓有礙國家安全或團結的激進小黨參與組閣;可以退回高度爭議法案,要求國會再議,或交付公投;擁有提名具備獨立性之機關成員之權力,例如最高法院法官、憲法法院法官、檢察總長、央行總裁、人權監察使等。尤其在涉及國家整體安全與利益的領域,如外交、國防以及兩岸,總統對外是主權的象徵,對內則擔任守護者角色,節制國會以黨派觀點與利益來全盤主導。

    當然,建立內閣制的前提,就必須在國會席次分配與選制方面,建立公平的制度,否則國會的席次無法正確反映人民的政治意見光譜,內閣制的民主正當性會產生偏差,運作將會失敗。社民黨主張要降低政黨可分配門檻到3%或更低。

    基於這些原因,社民黨主張,要分「兩階段」修憲,今年先針對「有共識」的部份修改,尤其是國會選制改革、強化人權保障,以及18歲公民權。我們也要求兩大黨要有大黨的視野,負責任地提出關於政府體制的全盤主張,開放修憲的過程,讓公民社會由下而上的意見充分討論形成共識;總統參選人公開承諾,明年當選後,要繼續推動「第二階段」的憲改。如果破局兩大黨必須要負責,接受人民制裁。

    社會民主黨成立的目的,就是要改變臺灣的政治生態,為所有人創造更美好的生活。憲改,是改變政治的必要條件。我們主張憲改的目標應該是建立權責相符、照顧弱勢、平等團結的社會民主政治體制!謝謝大家!

    時代力量(胡博硯 教授)

    修憲刻不容緩,但不容許急就章。程序上主張兩階段修憲,第一階段是修憲門檻過高的問題,也因為修憲門檻過高,只能透過修憲綁大選的方式。第二階段再處理實質修憲的問題,希望在這個階段不要辦一些奇奇怪怪的公聽會,公聽會要集中議題,需要各方面學者,但不僅是學者,公聽會要有一般民眾參與的空間,讓民眾的提案做反饋。我們亦希望邀請外國學者來台灣做討論跟交流,釐清可能被我們誤解的制度。

    實質建議——

    1. 考試權回歸行政權,並確保中立性。監察權的處理也是要在立法權下獨立行使審計及其他職權。

    2.省縣制度

    3.政府體制─權責分明,行政權也有劃分空間,但不表示所有行政權全都要在國會之同意基礎上建立。

    4.人權條款與救濟制度之補正

    5.其他

    中華民國機車黨(董建一     黨主席)

    我們非常支持單一選區兩票制,除此之外,我們主張增加立委席次。應廢除政黨票提名,蓋小黨幾乎無法生存,單一政黨不應超過國會50%。在考監存廢議題方面,如果兩院保存下來的話,希望在監察院部分能補強檢調權力,而考試院希望增加技職科目為取材方向。

    修憲門檻適度降低但不可毫無門檻,地方自治需要長時間研究,過度降低門檻可能會使得極少數的人影響全國。投票年齡應降低為18歲,希望18歲年齡可以同時符合民法跟刑法規定。

    宗教部分,應該要讓宗教團體受到監督,以及其盈餘需要受到管控。在婦女保障名額部分部分,婦女權目前應該相當平等了,總不能讓每個族群都享有保障名額,會有太多族群都想要爭取,因此需要更多討論。

    【議程二】(1)降低修憲門檻(A場) (10:50~11:30)

    ■ 主持人:葉大華 秘書長(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陳家慶 碩士生(台大法言)

    ■ 紀錄:賴又豪、陳冠瑋

                                                     

                                          

  • 一、主持人開場
  • 大家好,我是這個場次的主持人台少盟葉大華,旁邊是台大法言陳家慶,這個憲改會議強調由下而上的憲改討論,大家都知道修憲公聽會都在這個場地舉辦,但有封閉性,第八次憲改人民不得其門而入,憲動盟與全憲盟共同推動了這個難得的以人民為主體舉辦的憲改會議,所以希望大家多提出想法。

    【進行方式與流程說明】

    基於由下而上的理想,會議進行方式稍有不同。

    1. 發言:到台前準備,每人發言時間2分鐘,針對手冊p.43的爭點意見發言,各版本提案人優先發言。
    2. 爭點

    a. 2016是否優先處理?

    b. 立委提案門檻

    c. 公民複決門檻

    d. 人民是否有修憲提案權

    3.貼點

    每個爭點一個貼點。

    提案以外者不會進入貼點的表態,但會計入會議紀錄。

    4.色卡

    綠卡表示同意;紅卡表示不同意;黃卡表示沒意見

    【議題說明】

    1. 是否在2016優先處理調降修憲門檻?

    2.立委提案門檻:提案、出席、議決

    憲動盟:1/5 2/3 2/3

    李應元等:1/4 2/3 2/3

    鄭麗君:1/4 2/3 3/4

    3.公民複決門檻

    憲動盟等:相對多數決

    李俊俋: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2/5

    全憲盟:有效票總數過選舉人總額1/2,其中同意票超過1/2

    4.人民是否有修憲提案權

    (憲動盟)

    前次全國性選舉投票額 8%提修正案

    情況 a. 半年內立委 2/3+2/3 提出對案

    情況 b. 未提出對案—於全國性選舉—複決採相對多數決 

                                            

  • 二、討論
  • 【提案人說明】

    1.憲動盟代表邱文聰

    憲動盟主張複決採相對多數,因為現行為選舉人總額一半以上的有效票,會扭曲民意表達結果,因為有門檻就有杯葛。相對多數決最能呈現民意。針對過低的疑慮,是多餘的,因為爭議高自然不會過。

    人民提案部分,若提案完,立法院無對案,就應該以人民提案提交複決。

    2.李俊俋委員

    民進黨立場是,立法院部分1/3(較現行高)+2/3+2/3

    公民部分有5%提案連署就成案

    公民複決為1/2+1/2

    現在的提案是先前各修憲委員會提案的整合版本

    3.尤美女委員

    公投門檻部分與提案門檻有連動,前後鬆嚴會彼此影響。

    針對主權變更、兩岸關係等的門檻做不同限制嗎

    4.台教會代表許文堂

    台教會主張為1/4+2/3+2/3

    公民複決為簡單多數決

    可參照台教會憲法草案60條

    【與會者發言】

    1.北社范姜提昂

    台灣修憲往往引起國際緊張

    關鍵在固有疆域變更,

    增修條文第4條是單獨規定的,

    疆域變更門檻同樣極高,

    一般修憲門檻則在12條,

    若不放心,可以考慮涉及統獨的門檻

    比照第4條的難度

    主張公民複決相對多數決

    2.黃智威

    公民提案+立委對案部分

    4/18草根結論是立委不應介入

    因為立委對岸如具競爭性,是否應排除?

    且若還要立委介入,為何不一開始就像立委施壓,

    要求其提案即可?

    3.台教會陳俐甫

    提案1/4+2/3+2/3

    複決相對多數決即可

    憲法草案第4條,涉及領土者需

    國會議員1/2+2/3+2/3才可做領土變更

    因為主權領土是全民的,不可被少數綁架

    一個前瞻的憲法,不可能要求大家都來投,要思考一個實際運作可行的方式。

    4.Mayaw Biho(馬躍比吼)

    門檻很重要,即使原住民人口一致表態,

    至多也只有2%

    原住民族掌握不到足夠的資源與權利

    是否應該從頭開始談中華民國的由來,

    欠缺考量原住民利益,只考量政黨利益,

    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5.司改會黃瑞明

    修改法律的門檻是什麼?

    現在只要有一個程序委員會的召委就可以擋法案

    政黨法躺在立法院十幾年

    所以修憲前應該先談修法,檢證正當立法程序

    今天應該附帶決議儘速制定政黨法。

    6.憲動盟邱文聰

    公民創制的立委對案?

    公民可創制,國會依照該創制原則設計對案提交複決

    若對岸與公民相悖,公民提案當然還是提交公投

    兩個案子都提交公投,

    以票數為多者為通過版本

    修憲門檻部分沒有處理疆域

    認為非第一階段要處理的問題

    7.鄒展華

    一點建議。

    提案&公投門檻部分,

    認為提案門檻要低,

    公民複決部分拉高,且應超過半數,

    因為憲法是全民共識,

    修的好自然會通過。

    立法院門檻不宜過高擋住修憲案。

    複決門檻不能只有50%,

    因為跟台灣政治版圖太貼近。

    8.李俊俋

    回應黃瑞明:

    政黨法被擋120幾次

    有提出憲法政黨專章,

    但被擋在程序委員會。

    原住民部分,

    民進黨有提原住民專章

    有質詢原民會,答案大家都知道。

  • 三、意見調查
  • 【主持人】

    提供書面意見單給各位。前面有七個看板可供貼點,請大家針對四個爭點,一個爭點貼一個,被貼滿可到另外一個看板貼,麻煩大家貼點完,移動到下一個場次。貼點將列在共識意見的報告裡。

    【書面意見】

    C038 張耀輝

    針對憲法章節條文性質,制定不同修憲門檻。

    B111 孫瑋孜

    1. 人民應有修憲提案權,且憲法非少數服從多數——如同志人口、六輕受害人口雖有限但其權利非常重要——降低修憲提案權可保障少數人權利,因此必須將門檻降到 5% 以下,未有對案才進行多數決。

    2. 環境法應該入憲,非只限於法律位階。

    C017 孫博萮

    1. 人民應有修憲提案權且不需經立院複決,直接公民複決。立院可以但非必需提出對案。

    2. 立院提案無需僅提出一版本,而該依各種主張均列為選項,且經公民提案一併列入,在公告期間由各提案人各自表述,最終在將多個選項交付公民複決。

    B103莊萬壽

    公民複決只要過半,是共識。基本人權是要絕對尊重。但自由開放的台灣若遷入大量不認同台灣的人口,而成為公民,則產生人口結構的變化,恐危及台灣安全。

    憲法憲法是否可以規範兩岸人口遷徙或人口政策的問題?如嚴格規定成為國民、公民的條件。

    B114 蕭世暉

    除了以公民身份及代表公民的國會議員,參與修憲的門檻應降低外,原住民族以民族主體參與,連門都沒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 10 條 11 款,憲法修改涉及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經原住民族意願表達、肯認的程序。即修憲程序應包括徵詢原住民族意願,取得其同意。此程序應從本次憲改開始,方為合憲。

    C043 陳健民

    在修憲議題中並無討論公投時間的修正,是否應該取消八年限制?甚至取消時間限制?

    未具名

    一國領土如何確定?談到不是基礎在這國家的事實主權上嗎?至於一且事實主權之外所能及的可能,那也只是可能,可能畢竟只是可能,可能更是無窮盡的。把只是可能的東西立為憲法中的宣示,是毫無意義的事實。該有的爭議不是碰觸敏感議題的條款(例如領土)該不該納入調降修憲門檻的討論,而是我們要確立憲法中關於領土的部份必須依事實主權做符合事實領土的表述。要不然 nonsence!

    B049陳成曄

     堅決反對以二分之一以上投票為公民複決之門檻。縱有門檻也應以四分之一或以下的投票率門檻為宜。避免複決時,持反對意見的政黨得操作投票門檻,呼籲拒投,扭曲複決機制,故以此次修憲,應以簡單相對多數決複決為目標。『

    C04 黃智威

    關於人民提案修憲,不應由立院再提出對案(憲動盟主張)。

    1. 若由立院提出對案,若對案與人民提案對立,該如何?憲動盟主張依立院對案相容或相斥人民提案,決定是否兩案併陳至公民複決,這是多此一舉,因為誰來決定兩案是否相容?又依何標準?最後只可能皆兩案併陳,增加複雜性。
    2. 人民提案在於補代議政治的不足,而代議政治是為直接民權對於政府效能的妥協。一項政治改革應由代議士先推動,而人民提案作為補正的手段。因此若已進行人民提案修憲,則代表立院已有缺失,無法反映民意,這時若再由立院介入,有違民主邏輯及優先次序。

    未具名

    我非常能夠同理原住民大哥的發言,也不同意國家對原住民的不公平對待。政黨門檻由5%降為3%,大哥憤怒表示,原住民人口也不過佔2%,全部加在一起還是達不到3%。

    我想說的是事實上我相信今天的台灣進步了,因為有很多非原住民的族群是會和原住民站在一起的,所以事實上絕不會只有2%,原住民加油!大家加油!

    【議程二】(2)降低投票年齡 (B場) (10:50~11:30)

    ■ 主持人:黃怡碧 執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邱伊翎 秘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    

    ■ 紀錄:高若有、陳伯維

  • 一、主持人開場
  • 黃怡碧(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說明程序、說明舉紅黃綠卡回應、說明貼點規則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

    說明討論主題(與手冊 45 同)

    目前有三個爭點:

    (1)選舉年齡: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均已下降至 18 歲,東亞亦只有台灣與日本保留 20 歲。目前修憲版本大多是 18 歲,包括尤美女委員版、鄭麗君委員版、憲動盟、全憲盟均是。台教會則未提及。

    (2)被選舉年齡:台教會 21 歲、尤美女委員 20 歲、全憲盟 18 歲。

    (3)投票年齡是否在憲法位階:台教會版未明確表示,其他有。

  • 二、討論
  • 【主席黃怡碧:版本提案人在場,想要補充?】

    鄭麗君委員:

    (1)我是最早提出此議題的立委,但先前表決未通過。

    (2)民進黨對 18 歲投票高度共識,全世界 168 國家也都如此,台灣年輕人沒有理由失去其他國家年輕人都有的權利。

    (3)民進黨支持被選舉權 20 歲。有委員提出兩權應年齡相等,我們則開放討論。

    (4)修本文抑或修改增修條文,民進黨認為亦可以討論,取決於各黨有無共識。

    澄社何信全:

    (1)通常所謂公民權的行使是依據公民的理性判斷能力,而此能力與教育有關。

    (2)台灣教育、知識水準已經與世界 168 國家同步,沒有理由把公民權拉高到 20 歲。

    (3)基本上我贊成下修到18歲。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陳秀惠:

    (1)目前科技使傳達與教育十分快速,因此年輕人迅速成熟。例如馬拉拉與黃之蜂均未滿 20 歲,就擁有強大的領導與公民參與能力。因此,應該修改投票年齡到 18 歲。

    (2)被選舉權應該提高到 20 或 21 歲,畢竟 22 歲才大學畢業。且選舉需要大量經費,太年輕者絕無法做到。大學畢業者較有人脈,比較可能做到。缺乏社會經驗的人經常被認為是「恐龍法官」等,在社會上比較不被信任。

    【工作人員說明鈴響規則:一分鐘鈴響、兩分鐘兩長鈴】

    青年佔領政治冼義哲:

    (1)我以未滿 23 歲的年輕人身份談論這個議題。

    (2)國民黨團試圖把「不在籍投票」與「青年參政」綑綁,但我們並不贊成。因為「不在籍投票」的共識性跟特殊性都無法與「18 歲投票」相比。

    (3)回應婦聯會陳副理事長:大學學歷確實是門檻?此門檻在 20 年前修憲既已廢止,學歷的門檻已經在劉俠女士當年,20 年前釋憲已經廢止。

    (4)以財產權限制是 19 世紀的規範,現在應該檢討:為何參政受到金錢門檻限制?為什麼青年要參與政治需要交這麼多錢?

    松菸護樹/台大法言社林彥廷:

    (1)我們松菸護樹在抗爭過程歷經與選舉權相似困境,因為我們有許多 18 歲或 16 歲的成員,他們卻無法連署公投,因為 20 歲才有公投權利。

    (2)或許 18 歲選舉權是目前共識,但我們認為被選舉權也應該降低到 18 歲甚至更低,一方面是年齡歧視問題,一方面大學學歷或實際年齡並不保證心智年齡。

    (3)但是否移到憲法層次?我們認為還要討論。

    南臺科技大學財金法律所助理教授羅承宗:

    (1)從台南觀點看:台南在 200 年前就有「16 歲前領半薪,滿 16 歲無論是否識字,領全薪」的制度。

    (2)我們將降到18歲,沒有先進性可言,我們只是在補立委沒有完成的事情。有人認為 16 歲太早?日本有些地方以 16 歲作為公投門檻,或是以居住事實而非國籍作為投票權利限制。甚至有些地區最近在討論 14 是否可以投票。

    【主席黃怡碧:出現了有別於預設議程的主題!歡迎大家討論,也會列入記錄,但貼點恐怕沒有辦法。】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徐伯瑜:

    (1)從投票權來看,降到十八應該大家都有共識。但我們想提出,除了18歲年輕人在公民教育下已有足夠獨立思辨能力外,讓政壇聲音更多元也是降低投票年齡的重要因素之一。青少年有屬於自己的多元聲音,包括福利、育樂權、學習權,但因為沒有投票權而長期被政壇漠視,唯有使他們也握有政治發聲權才有機會順利改變。倘若有選票,青少年就有發言的機會。

    (2)被投票權部分,我個人認為應同樣降低至十八歲。年輕人同樣能在此與各位一同討論,甚至我注意到有許多我的朋友今天在場當工作人員,他們甚至沒有十八歲 ,人脈、能力都是靠自己經營,沒有必要用憲法規範 。

    青年佔領政治張峻偉:

    (1)十八歲的青年可以投票,但是他們沒有理由是不能選的,但是我要問,你為什麼要設定這樣的限制呢?選民會自己選擇、自己判定他們有沒有能力。

    (2)關於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陳副理事長提到恐龍法官,我們看到現在的立法院就有很多恐龍立委。因此我們認為資格與年齡沒有關係,因為現在政治的難題是金權政治,與能力關係不大。

    廢死聯盟高烊輝律師:

    (1)以個人名義發言。

    (2)關於台教會建議民法年齡合併修正:大家要曉得民法 20 歲為成年人,刑法 18 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被選舉者係擔任公職,那公法行為能力應該要訂為多少?我呼籲立法委員一定要做好法律的配套,整個法體系的配套修正。

    (3)當然,未必要在憲法層次處理。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督導吳政哲:

    (1)基於權利義務平等,贊成投票年齡 18 歲。

    (2)在上星期草根論壇中,有人提到被選舉權年齡限制取消,或至少與投票年齡相等。至於資格與否應該由選民決定,而非門檻限制。如果有未滿十八歲的候選人能夠受到選民肯定,有何不可?

    (3)關於高律師發言,我認為 18~20 歲刑法成年但民法未成年,關於民法的修正不只是一個法律問題而已,譬如在安置機構,十八歲就必須離院,但二十歲才有完全民法行為能力租房子。十八歲到二十歲這個中間的限制在國家福利而言是需要被解決的,在各國法律的裡面其實也不是在憲法的位階裡面的。

    (4)各國法令中均不把年齡放在憲法位階,希望相關規定可以移出憲法保障。

    【主席黃怡碧:請還有意見的朋友用書面發言單。】

    鄭麗君委員:回應以上。

    (1)主張 18 歲選舉權,確實應該配套。本席最早提出 18 歲選舉權,後來國民黨亦提出,但卻把「不在籍投票」與之掛鉤。我認為:

    (a)不在籍投票只是投票方式、不是投票權利,係法律而非憲法層級議題

    (b)投票年齡是基本權利,不可交易,不可透過政治協商交易來獲得

    (2)公投法經過一讀已經下修到 18 歲

    (3)要修本文 130 條,抑或增修條文 1-1 條,或可透過增修來凍結本文 130 條再授與法律規範。以日本為例:日本並無母法,依每次公投而定;更有依議題開放青少年投票或外國人投票的制度,亦可參考。

    【主席邱伊翎整理論點】

    (1)以上發言針對投票權頗有 18 歲共識。

    (2)被投票權看法有所分歧: 小於 18 歲、18 歲、20 歲、21 歲均有。

    (3)有人認為年齡限制非必要,而金錢限制需討論。

    (4)針對國民黨將不在籍投票綑綁,有人認為應該脫鉤。

    (5)怎麼修修在哪?將年齡限制移至專法或選罷法,以便日後修正,亦是可能方案。

    【主席黃怡碧】

    其實剛剛大家的發言,例如羅老師和高律師的發言,已經相當接近修憲案的內容了,我們希望繼續透過貼點將更多的意見整合進來。

    【主席黃怡碧邀請大家進行貼點】

  • 三、意見調查
  • 【書面意見】

    C19黃國彬:降低投票年齡

    人口高齡化趨勢下更多的老人不工作,而青年世代要背負更多的社會福利所帶來的債務,目前的投票年齡分佈早已失衡到中高齡,開放18歲投票只是降低失衡問題。

    B020廖廷軒(公督盟志工、綠黨青年黨部執行委員):降低投票年齡

    綠黨非常支持下修投票即被投票年齡至十八歲,至於有幾位提到應廢除被選舉年齡之看法,考量到未有他國先例可以參考,因此漸進式的下修年齡限制或許是較好的方法。

    陳淵源

    降為17歲也可以!

    C27莊青一

    如降低投票年齡,將會需要健全的年輕公民,要求從小學納入完整公民教育課程。

    【議程二】(3)國會選制改革(A場) (11:30~12:30)

    ■ 主持人:吳政哲 督導(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賴又豪 碩士生(台大法言)

    ■ 紀錄:高稹、林若馨

  • 一、主持人開場
  • 各位好,我是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生賴又豪,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吳政哲。在這場中,我們主要討論國會選制與改革何種議題應優先處理。目前選舉制度為並立制,區分分區立委與不分區立委,在不分區立委部分中,有34席,保障婦女,分區立委部分採取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除此之外,尚有原住民族分為兩組選區,共產生6席立委。我們共有七個爭點如下,詳情及提案內容可以進一步參閱手冊內容:

    【進行方式與流程說明】

    1. 發言:到台前準備,每人發言時間2分鐘,針對手冊p.48-49的爭點意見發言。
    2. 貼點

    3.  色卡

    4.其他

  • 二、討論
  • 【與會者發言】

    1. 北社 范姜提昂

    針對將政黨門檻由5%將為3%,應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採取聯立制

    或並立制,如果利用聯立制重新分配現行國會席次,台聯可以分配

    11席,親民黨至少可以分配6席,可見聯立制與並立制實際運用上將

    造成極大差異。

    聯立制的精神在於1.全國觀點,2.地方觀點,分區選舉結果只代表地

    方觀點,容易扭曲,這也是單一選區的毛病:無視了其他較少數的

    民意,不容易看到全國觀點。

    2.蜜蜂公民 陳健民

    我們主張修正聯立制,除此之外,是否有公共選舉的可能性?這部分

    我們可能沒有討論到。

    3.台教會 陳俐甫

    原住民的席次問題,台教會的版本精神在於有原住民議會可以推薦其

    代表,而按照審議式民主精神,這些原住民代表應由原住民自己推選。

    我們主張將原住民的權利還給原住民,一部進步的憲法應該如此。

    4.北社 范姜提昂

    補充:聯立制的算法應以全部席次為計算。以我們現行的並立制而言,

    目前是以分區與不分區席次分別計算,我主張增修條文第4條太囉嗦了,

    太多數字充斥在條文中,很不應該,我主張一階段修憲中刪除這些規定,

    改「以法律規定之」,隨時與時俱進,不要把不適合的東西入憲

    5.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張惠美

    我很高興看到大家開始探討如何注重人民的基本權利進行修憲,大家知道

    在台灣有多少障礙者嗎?有將近110萬人口,可是很少人注重障礙者的權益,

    障礙者的生活極不方便,我認為障礙者的人數已經比原住民人數超出許多,

    至少應保障障礙者在國會中有6席(約5%),重新思考資源分配,障礙者的

    權益是政府長久以來忽略的區域,應該還給我們最基本的人權。

    6. 陳以箴

    原住民族要爭取的權利不僅在於國會的席次比例,我們應爭取原住民

    與國家之間的重新締結關係,我們必須正視原住民在這個土地上的關係,

    思考轉型正義。原住民有自己意識的規則,在這之前並沒有獲得相當重視

    ,我們應該重新思考如何共同生活、共同治理的可能性,不單在於選區席

    次的計算及選票的分配,在修憲與制憲的過程中,應承諾及重視原住民的

    固有權利。

    7. 黃智威

    我想針對國會席次做出一些表示,聯立制必須在不分區與分區的比例接近

    1:1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真實反映選民意志。不分區立委的意義應該在於使立

    委免於地方勢力的綁架,勇於表達政黨主張,在國會發出相當力量。

    如果要改成聯立制的話,我們應該增加不分區立委席次,達到分區與不分

    區1:1左右的比例。

    8.李俊俋委員

    我們必須考慮我們的政治體制是什麼,國會制度、聯立制並立制是

    什麼,皆需要通盤考慮,在一階段修憲難以達成。

    我們必須在乎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有兩千多票當選的立委,兩萬多票

    當選地立委,甚至有十七萬票當選的立委。總而言之,我們必須重視

    票票不等值的問題,並思考我們要什麼政治體制,在一階段修憲中,

    民進黨對於國會席次沒有特別的主張。

    9. 賴中強

    我個人主張國會選制應改為聯立制,增加不分區立委代表的比例,調

    降政黨5%門檻,我也了解國會選制未必能在一階對修憲中達成共識,

    我們可以發現,國民黨、民進黨均沒有將國會選制列為優先方案,但兩

    黨(民進黨:黨團大會)均有希望將政黨門檻調降的主張。

    在這屆有沒有可能將5%降為3%?必須要確保門檻調降的達成,否則可能

    重蹈2008的情形:小黨分配不到。國會必須要有多元的聲音,請各位一

    定要支持在本屆能降低至3%

    10.孫博萮

    我主張將政黨門檻取消,因為許多小黨並沒有資源,如不取消門檻,

    仍有許多小黨無法進入國會。人民團體應該有提出候選人的資格,避

    免被政黨綁架。

    除了票票不等值外,還有過分代表的問題,我認為應該重新計算立法

    院席次的計算,避免在憲法中制定數字

    11. 台灣第一民族黨副主席 Ljegay Rupeljengan(樂鍇.祿璞崚岸)

    原住民選區制度應該做結構性的檢討,打破山地及平地選區的分野,回歸

    族群代表制,聯立代表制的資本太高,當選人門檻將近於選總統,我

    們主張成立第一民族議會,與行政院做直接對談

    調降政黨門檻我們百分之百支持(爭點1:不分區席次分配門檻是否應

    下降至3%),呼籲兩大黨在國會選制方面可以優先考量到原住民的席

    次問題

    12.張信堂

    我贊成將門檻5%降為3%,如果分區席次已經當選超過不分區所得的席

    次,則不應再分配不分區席次。

    13.林彥廷

    我們在今年度應將政黨門檻下修,如此才有可能在國會中納入多數聲音,

    進行更多的討論。主張增加席次,改為聯立制,使多元聲音更能進入國會。

    我們的原住民立委其實沒有辦法充分表達原住民的聲音,贊成台教會的主

    張,將原住民族的權益還給原住民。

    14.顏厥安

    我想來談關於聯立制的幾個觀念,盡可能讓公民了解相關背景。從學理來

    看,並立制可能切割成兩種立委,造成票票不等值,聯立制應可以改善這

    種情況,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雙重競選的可能性,可以繼續經營基層,

    亦可能透過政黨票選上。聯立制還有一重要作用,使小黨能進入國會,參

    與討論,反映其民意,成為負責任的小黨,而非單純作亂,為反對而反對。

    唯有透過連唯有透過聯立制的方式,才有可能在民進黨壯大後,培養出本

    土的負責任的小黨

    15.陳英鈐

    應該將選制從憲法中拿掉,選舉在即,現在改什麼都來不及。政黨門檻、

    聯立制並立制涉及複雜問題,以威瑪憲法為例,當時小黨林立,難以組閣

    。我們在思考選制時,應該做出取捨,而現在難以在短期內通盤考慮。先

    把選制從憲法拿掉,日後可以透過修法方式改變,較為容易,也較能在日

    後妥適考量。

    我覺得在這次修憲中,最重要的是降低修憲門檻與公投門檻,將選制從憲

    法中拿掉,我相信日後的修憲動能仍能非常充沛。

  • 三、意見調查
  • 謝謝各位,原則上這個場次到這邊結束,我簡單做個歸納

    1.聯立制部分

    大部分人認為可行(增加總席次分配、區域超額席次不妥、優點小黨進入

    搭配措施:參選人可以同時不分區立委以及分區...)

    2.原住民族席次部分

    原住民族議會、也有認為轉型正義的追求與落實才是核心

    3.票票不等值

    透過改善總席次

    4.不分區與分區可以達到1:1

    5.障礙者國會席次

    有認為至少要有5%保障

    6. 2016

    選制從憲法中拿掉

    貼點問題

    可以寫在意見單上,會記入會議紀錄

    看板上有題目,每題一個貼點

    【書面意見】

    B064 范姜提昂:國會選制改革

    1. 國會選制現行規定太過枝節性,根本不應入憲(法律位階過高)。屬於與時俱進的法律問題應刪除之,改為「以法律定之」。

    2. 由明年的新國會接手立法。

    B114 蕭世暉:降低修憲門檻、國會選制改革

    除了以公民身份及代表公民的國會議員,參與修憲的門檻應降低外,原住民族以民族主體參與,連門都沒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 10 條 11 款,憲法修改涉及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應經原住民族意願表達、肯認的程序。即修憲程序應包括徵詢原住民族意願,取得其同意。此程序應從本次憲改開始,方為合憲。

    B022陳明里

    1.應有障礙者代表制席次,佔總額席次5%

    2.或不分區席次中應有6席代表

    3.聯立制,並且票票等值。公費選舉以扶植弱勢族群,欠缺經費選舉的問題。

    【議程二】(4)人權保障條款(B場) (11:30~12:30)

    ■ 主持人:葉大華 秘書長(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覃玉蓉 主任(婦女新知基金會)

    ■ 紀錄:高若有、陳伯維

  • 一、主持人開場
  • 葉大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賈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

    【主席葉大華說明 4 + 1 個爭點】

    這個場次的議題是人權保障條款。大家應該已經瞭解怎麼進行;但還是翻開 53 頁,看看主要爭點,以及一個額外爭點如下:

    (1)人權清單是否應擴充內容

    (2)基本權效力拘束全國機關

    (3)權利義務性質相容範圍內私人間是否適用

    (4)人權公約定位

    (5)是否處理其他議題

    每位朋友發言請勿超過三分鐘。請想發言的大家往前坐,等等到左手邊發言台。兩分鐘、三分鐘均會按鈴。等一下會先請版本提案人發言。如果沒有來得及發言但仍想表達意見,可以利用桌上的意見表達單。請記得勾選場次。等會志工會給各位五張貼紙,大家可以把貼紙貼在爭點題目上、表達意見。如果你想表達的意見不在既有爭點內,還是可以提出討論,但恐怕無法列入貼點與最後共識宣言裡。

    【主席覃玉蓉說明 4 + 1 個爭點】

    我先談一下今天的幾個爭點。我們漏列了一個爭點,事實上有五個,不是四個。

    (1)我們是不是要在 2016 年討論人權保障條款以及人權清單的問題?是否納入憲法保障內容?與世界國際的接軌相當重要。

    (2)人權清單是否擴充?憲法人權保障條款 1947 後即為調整,但目前人權觀納入許多新內容:勞動權、環境權、居住權、社會權、原住民族權利等。是否納入憲法?鄭麗君委員在立法院院提出修正案,新增:人性尊嚴條款、身體及精神不受殘酷非人道待遇、入出境自由、勞動三權、環境權、公平公開迅速審判之權及無罪推定、集會遊行自由等等。

    (3)基本權效力拘束全國機關?鄭委員、憲動盟均主張拘束全國所有機關。

    (4)我們是否名列權利義務性質相容範圍內,私人間也適用基本權之規定,人民的基本權利是否應該也擴充到私人間的權利來咎責?目前已民法作為侵權規範之釐清、咎責,那是否要納入憲法?鄭委員、憲動盟均主張應納入憲法規範。

    (5)最後:人權公約的定位。兩公約已經內國法化,其他部分公約則無。究竟未內國法化之各國際人權公約法律位階為何?沒有內國法化的人權公約是否可以當成其他法律參考的對象?

  • 二、討論
  • 【主席葉大華】:請提案委員說明。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

    我們看到台灣過去七次修憲沒有可以增進人民權利的保障。相對美國 27 次有 16 次有之。可見我國一直缺乏憲政人權觀,這次我們將之放在第一階段的修憲案。本次提出三擴充案:

    (1)關於憲法本文 6~24 條之擴充:納入兩公約內涵。盡量簡潔如下:人性尊嚴條款、身體及精神不受殘酷非人道待遇、入出境自由、勞動三權、環境權、公平公開迅速審判之權及無罪推定、集會遊行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明定財產權保障與國家徵收人民財產之條件、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等等(請見手冊 P54 第一欄、P84 附錄一網址內容)。如有不足,人權清單也可以兩階段修正。

    (2)為避免有政黨不願修正,我亦主張可透過增修條文 1-1 之修改來納入。

    (3)因應許多團體提出「國際公約接軌」、「透過憲法保障原住民權利」,我提案:修正憲法第十之一條,納入世界人權宣言,使之與憲法有相同位階。修正憲法使原住民基本法具備憲法位階。

    憲動盟/台權會邱文聰:

    (1)代表憲動盟發言。

    (2)過去台灣過度朝向經濟自由化,因此本次修憲可量是否納入社會權。但由於牽涉層面廣,暫時不列入第一階段。

    (3)雖然目前憲法納入基本權,但難以據此向行政機關做出主張。我們主張憲法解釋權應可以對行政機關做出拘束。基本權不應只是客觀拘束國家,還要主觀讓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對國家有所主張。

    (4)私人間關係雖然不涉及公權力作用,但也可能牽涉人權侵害——以最近大法官解釋 728  認為祭祀公業限制女性不違反性別平等為例。我認為私人之間的基本權應該可以在憲法修正案中直接主張,因此私人關係亦應納入憲法保障之基本權。

    (5)經立法院審議過的國際公約應當視為憲法位階。未經立法院審議、內國法化,但已簽署的國際公約應該也納入,也應成為法律制定的參考。」

    【主席葉大華】:版本說明就到這邊。請想發言的朋友到前面來排隊,無需舉手。

    新北市身障適性生命教育協會理事長莊青一:

    我希望在修憲的時候降低投票年齡的部分,應該從小紮根。我主張從小賦予投票權利義務之教育。

    【主席葉大華】這是前一場的主題唷,這場是人權清單......

    新北市身障適性生命教育協會理事長莊青一:

    (1)雖我國已加入CPRD(身權公約組織),內政部統計 113 萬身心障礙者人權經常未獲落實。在投票、設施,在城鄉皆然。

    (2)身心障礙婦女更是弱勢中的弱勢,她們的權益更應受重視。

    (3)弱勢受保障的程度是一國文明的體現。

    澄社何信全:

    (1)基本人權是普世價值、公訂價格,因此必定是憲法位階。若下降到法律位階,我國就成為笑話。

    (2)基本人權規範的機關應當規範所有的政府機關,因為人權條款具備優位性。

    (3)回到民進黨的版本,我敬佩民進黨人權擴充清單的考慮,但我認為法理考量太細,以免造成未列舉項目遭排除之效應。希望以政治人權、經濟人權、文化人權(含少數族群文化權利)三大項目粗疏列舉。

    【主席葉大華提醒與會者:可以舉彩色牌表達同意或不同意。並提醒發言者自我介紹。】

    看守台灣協會孫瑋孜:

    (1)人權清單應該擴充,尤其應該納入環境權。目前環境法與環評法不足以保護環境。但台灣資源稀少,又有嚴重污染,因此環境權應納入憲法。

    (2)我主張人民有:居住優良環境的權利、拒絕住在惡化環境的權利、知道居住環境條件的權利。

    (3)亦贊成納入國際公約,尤其應當將聯合國已發布的環境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巴塞爾公約)等納入成為修憲依據。

    樹黨共同黨主席林佳諭:

    (1)主張憲法設立居住權、環境權、原住民權利專章。

    (2)希望《人權保障條款》改為《基本權利保障條款》,以免環境權、動物權等與「人權」文字有所衝突。

    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黃瑞明律師:

    (1)台灣人權持續受傷害,我們長期無法以自由平等權利參與國際活動。這對台灣人民自由、行動、集會結社權利均受傷害。

    (2)希望能夠以公平自由參與國際活動的權利放入憲法的人權清單當中,因為這是基本權利。

    (3)也可以利用本次憲改,對政府表達希望廣泛參與國際活動的心聲。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民憲政推動聯盟黃嵩立:

    (1)實務上,人權不因列入憲法就受保障,台灣社會對權利的內容與範圍有所共識才能。因此應增加對平等權之說明、擴大討論。

    (2)平等係基本權利,憲法上包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消除歧視」兩部分。但這樣並不完整,因為平等應納入積極性項目。舉例來說,目前政治權平等僅討論投票年齡限制等,但實際上不同族群(如身障者、不同宗教、性別團體)的參政權利是否相同未獲足夠討論。社會其他的宗教團體以及性別團體,應當增加他們政治表達的機會,應當在憲法中列清單。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

    (1)無疑應該擴充人權清單。

    (2)目前普遍認為修憲應分階段,將人權議題討論清楚。台權會亦認同。

    (3)進步憲法應涵蓋進步價值,例如生命權、死刑或可納入;集會遊行權之實務保障、醫療健康權利、無產者居住權、科技發達下的隱私權、長期照護、同志婚姻、移工權利、跨性別、等議題,均應透過廣泛辯論納入相關憲法保障。

    (4)理應拘束全國各機關。目前法院判決幾乎無引用憲法條文,行政機關亦然;憲法被束之高閣當作參考意義。

    (5)人權公約應該納入,甚至迫切納入。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機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台大工會陳成曄:

    (1)贊成鄭委員提案集體勞動權入憲

    (2)更主張如歐洲國家將個體勞動權納入,如不分公私機關的勞工、勞工健康、安全、人性尊嚴、休息權、社會保險、社會制度保護、不被不當解僱、身障者、童工、女性保護等。

    (3)效力適用私人問題:目前勞動權等許多社會權的最大敵人是大型財團。適用私人關係是落實勞動權的唯一方式。

    廢死聯盟高烊輝律師:

    (1)作為憲法研究者,我提醒:我國參考德國基本法,但是光「納入憲法」可能不會像一些公民社團所想像的有效力。即使憲法條文明定保障各項人權,但若無行政法配套,其實人民是很難去援引憲法的,依然無法落實人權。必須一起連行政法規的規定一起來請求。

    (2)關於效力適用私人問題:弔詭在於基本權利具備「針對國家性」,若適用於私人關係只能間接適用,透過民法上抽象條款進行判斷,如公序良俗的條款。例如倘若勞資簽訂不公平條款,可判決違反工具良知。總之間接適用,較合法理。

    尤美女委員:

    (1)基本人權分為一、二、三代人權。是否全數入憲列作人權清單?抑或放入基本國策較佳?可審慎考量。前者具備某種宣示性,尤其對於私人之間。

    (2)對於人權公約,可以直接主張,或透過明文法律規定,亦可仔細討論。

    新北市身障適性生命教育協會理事長莊青一(第二次發言):

    社會穩定在於家庭基礎。因此家庭之倫理道德應納入保障。因為大家都是自然人,而不是介於自然人與......嗯......之間的感覺。所以憲法一定要在自然人的基礎上保障。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張傑哥:

    (1)支持鄭麗君委員版本:身心障礙者人權非常重要且隱性,譬如我現在就上不了講台。身心障礙者受殺害者亦多,例如前日父殺腦麻兒新聞。生命自主權是應當要被考慮到憲法人權的。

    (2)非常支持將人權基本條款納入私人。許多私人單位:風景區、餐廳、停車場、電影院均排斥身心障礙者,使身心障礙者受到隱形歧視。許多宗教甚至將之污名為「業障」,因此必須涵蓋私人關係。

    中研院廖福特研究員:

    (1)應該納入個代人權。畢竟以憲法或法律保障有巨大差別。

    (2)我們非常健忘。不應每次從零開始,可從既有討論出發。

    (3)拘束所有機關是基本原則,但講清楚更好。除防禦原則外,亦可作為請求權依據。

    (4)以學理來說的話,憲法的第三人基本權,是不必然不能改變的,如果無法擴及到私人關係的話會有很大的漏洞。憲動盟的版本較保守,甚至應當採取直接適用說,特殊不適用說。

    (5)人權公約入若停留在法律,很難跟國際人權組織接軌.

    (6)應該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全國律師公會蘇友辰律師:

    (1)由於目前未有相關大法官解釋,倘若國際人權公約未引進為國內法,對法律解釋有不一致之處。

    (2)舉例來說,先前司法院的分流上訴的部分,是跟人民權利以及請求權有關的。目前規範之第三審(最嚴格法律審)提起之條件:違反判例、違反憲法,這實在比登天還難。倘若將「違反人權公約」納入,就比較有可能性。無論 ICCPR or ICESCR 均有作為請求權依據之可能,但司法院目前擱置。

    (3)因此我主張:國際人權公約必須入憲,且具備憲法位階。

    【主席葉大華整理與會者意見】

    綜合以上,高度共識有:

    (1)我們對人權清單是有共識的,但是對於什麼樣的權要入憲,還需要討論與彼此參考。

    (2)國際人權公約普遍認為應該入憲,亦同意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覃玉蓉主席提醒大家發言單以及貼點規則】

  • 三、意見調查
  • 【書面意見】

    C019 黃國彬

    性別平等、原民人權保障本土化,應亦列入人權清單。

    B005黃柏睿

     憲法要保障人權,其直接訴求對象應是國家,即規定政府有哪些是不能管、不能做與哪些事要管、要做來保障人權。針對後者,勞動權即是一例,政府應當主動規範企業主來降低剝削行為。因此,即使憲法的直接訴求對象是國家,其效力本來就會影響私人領域(如公司和勞動者的關係),而且是透過規範政府的方式來影響。直接用憲法來規範個人是錯誤的概念。

    B090劉志堅

     我國已簽署之「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應誠實遵守。說明:兩國政府人權公約,應以全稱明示於憲法條文中,以強化其為階級適用。

    B074徐蓓婕

    一、人權清單雖應擴充,但目前憲法對於人權的保障方式容易流於去爭執該權利的保障範圍。因此是否應該考量從根本方式修改掉於憲法內例示人權清單的保障方式,而是確立憲法位階層次的人權價值。擴充可能無法因應人權變化的速度。

    二、國際人權公約應有憲法位階的效力。

    A33陳文德

     國際人權公約跟廢死議題高度連結,但國內民眾對於現階段廢死不贊成,主張維持在法律位階。

    C12王珮穎

     針對爭點四,已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之人權公約,依現行的公約以國內法化,但與實際落實狀況有差距。此點來看,應可認為不只是法律位階,憲法位階的要求顯然是有要的。如多元成家,逐步廢死等要求,從政治不積極的處理(或處理不當),政策擬定如多元成家法案、廢死議題的處置,顯然只放在法律層次,會讓政府有刻意或以民意作為擋箭牌的狀況出現。故憲法層次的誤置將已通過立院審議之人權公約納入,未經內國法化的人權公約納入,未經國內法化的人權公約亦要明文解釋憲法上基本權時得參考的對象,是有其必要的。

     C27莊青一

    針對人權公約之定位,要求凡國際人權相關公約,如考慮納入成為國內法,要先根據台灣文化習俗善良風土民情,以及國情過濾調整,才不會造成張冠李戴水土不服問題,要凸顯國格以及主權尊嚴。

    應定義「人權」:以不妨礙他人正當權益為基本要件

    關於身心障礙者基本權益應納入人權保障條款問題:

    1.人權國際公約應納入身心障礙者

    2.應先定義「人權」:以不妨礙他人正當權益為基本要件

    3.要求身心障礙參政保障入法,依人口比例保障立委等名額

    4.「人權」尤其「性傾向」不該列入「人權」範圍,只有男女兩性,並無多元性別,是錯誤概念。保障女性已有CEDAW會議,不須入憲!

    陳淵源

    政黨之黨徽logo不得放入國旗內,人民不應該被單一政黨霸凌!!錯誤的國旗,就是對人權的侵犯!!

    未具名

    人權清單並增加:公平自由參與國際組織與國際活動之權利

    B136蘇友辰

    一、 憲法有關基本人權保障

    我國憲法於1946年制訂,第二章人民權利義務自第七條至第十八條規範基本人權共十二條,第二十二條其他自由及權利保障,第二十三條人民基本權利的限制,合計有十四條,直到1991年至2000年七次修憲,1992年增修條文增列兩性平權、1994年增列原住民族權利、1996年增訂身心障礙者保障、1999年增修軍人保障等,與原有基本國策雷同,並非人權條款之擴充。

    二、 憲法與國際人權條約

    (一) 憲法第二十二條「其他自由及權利」規定具有擴充性,為大法官延伸擴充基本人權內涵及範圍之基礎。

    (二) 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規定,為日後引進國際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及適用之依據。

    (三)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兩公約〉,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同年5月14日總統簽署批准書,同年12月10日施行成為國內法,然究竟其位階是等同憲法,或憲法之補充,或是特別法,在學說及實務上的解讀,仍存在歧異,法院裁判之適用,亦未有定論。在去年(2014)年底,司法院完成「分流制金字塔型結構刑事訴訟新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規範第三審上訴要件須違反憲法、判例、解釋,但違反國際人權保障規範則在排除之列,顯見其輕重倒置,違反國際規範,有待調整。

    (四) 其他國際人權公約除〈兩公約〉之外,其他已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歧視國際公約〉及尙在推動入法的〈禁止酷刑公約〉等,似應納入憲法人權保障體系一體規範。

    三、 大法官解釋創設基本人權宜於憲法明文規定,包括人性尊嚴、隱私權、刑事被告對質權及辯護協助權等。

    四、 為符合國際標準,國內學者廖福特博士建議,除將國際人權條約之實質規範放入新憲人權體系之外,下列條款亦應一併納入:

    (一) 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及自由,應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條約之規範。

    (二) 世界人權宣言及經立法院審議之國際人權條約有國內法之地位,國內法與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公約衝突時,國內法應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條約之規範。

    (三) 為實踐世界人權宣言與國際人權條約及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及自由,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人權委員會。

    (參見廖福特著,《聯合國與人權保障》第140頁)

    綜上,未來第八次修憲,不宜以前此增修條文方式為之,應在新憲另訂「基本人權」專章,將上述相關基本人權全部納入,做統合整理,讓它條文系統化,賦予憲法位階的效力,避免錯落雜亂無章,發生解釋上及適用上之分歧,最重要的是人民的基本人權獲得完整及符合國際標準的充分保障,國之大法粲然俱備,台灣邁向憲政法治國又跨出了一大步!

    【議程二】(5)中央政府體制 (13:30~14:30)

    ■ 主持人:徐偉群 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陳耀祥 教授(全國憲改聯盟)

    ■ 紀錄:高稹、林若馨

  • 一、主持人開場
  • 徐偉群(台灣守護民主平台)、˙陳耀祥(全國憲改聯盟)

     主持人:這場主題是中央政府體制,跟各位說明中央政府體制,單純指的是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的關係。在這個議程下,有國民黨主張的閣揆同意權提案、行政院長副署權的提案(呂學樟提案)

     主要要討論的爭點

     1.中央政府體制改革是否要再2016進行

     2.部分改或是通盤改

     3.部分修改的問題,包含

    各位請排隊發言。每一位發言者3分鐘。

    如有提案者要補充,請優先發言,同樣3分鐘。

    有三張色牌:贊成舉綠牌、反對舉紅牌、沒有意見舉黃牌,貼點方式會再說明。

  • 二、討論
  • (沒有提案人要補充)

    【與會人發言】

    1.顏厥安 

    2.北社 范姜提昂

    3.陳英鈐

    4. 張耀輝

    5. 陳彥升

    6.Mayaw Biho(馬躍比吼)

    7.北社 范姜提昂

    【主持人:請大家就中央政府體制問題提出意見,謝謝。】

    8.澄社代表何信全

    9.林彥廷

    10.尤美女

    11.李鴻立

    12.楊聰榮

    13.蘇彥圖

    14. 陳英鈐

    15. 梁文韜

    16.北社 范姜提昂

    17.交大林秀幸

    18.吳承瑾

    主持人:請大家寫發言單。

    陳耀祥主持人結語:大家有共識放在第二階段去討論。我們要去想像總統國會的互動,這可能會涉及我們政府體制的設計。

    總統保留直選或不直選,我想大家應該是保留直選這個前提去討論的。憲法75條規定,要不要開放,也是可以討論的。

    違憲違憲審查、公投也請大家繼續關心,我認為政黨才是整個憲政秩序的主角,是真正運作整個國家權力的就是政黨,所以我們對政黨的想像是需要討論的。

  • 三、意見調查
  • 【書面意見】

    B027 許主峯

    1. 憲法正名為「台灣共和國憲法」(Taiwan Republic Constitution)有關所謂既有疆界、領域可以不提,以符合政治現實。
    2. 以「去省建邦」精神,去除憲法當中台灣省、福建省、西藏、新疆等字詞,以六都為基礎,擴大規制為7~8個邦,並研究台灣聯邦制的聯邦與地方分權事項,結構性改革台灣管轄權、和中央與地方自治問題。
    3. 「五權憲法」轉型為「三權憲法」宜於2016年推動形成修憲共識。

    C12 王珮穎(也包含在「其他議題」中)

    許多發言者提到,中央政府體制涉及我們對於國家未來的想像,在此想特別提出,這也指涉台灣在轉型正義實踐上的嚴重缺乏。首先面對過去威權體制對中央體制的影響,無法很明確的表達要如何戒制總統的職權,或在政黨上如何避免過去以一個集權政黨對人民侵害的問題再發生,對於中國國民黨如何負起責任,台灣要如何追究其責任?過去參與過侵害人權行為的人是否能繼續留在行政、司法、立法等體制內,黨產係因不當手段取得,歷史被刻意埋掩或扭曲,實際上都要先有意識思考,最後可能才能對轉型正義的一個比較大的目標─制憲正義,更能掌控,也才不重蹈過去悲慘歷史的覆轍。

    由中國國民黨自己發起的民主化改革無法解決以上困境,其他政黨及全體人民亦應有此自覺對其進行檢討。轉型正義的需求刻不容緩,思考制憲或修憲才能周全地對人民(無論是族群、性別、認同等)的各種權利有所保障,對國家權力平衡節制。

    在台灣要處理憲改或制憲,轉型正義問題就是一定要面對和處理的。

    ※過去到底對於原住民族、弱勢族群造成了什麼侵害?又本省、外省、客家族群等過去都可能是受害者,這些都要全面檢討!

    C038 張耀輝:中央政府體制

    為了考量體制轉換、適應等成本與難度,應先考慮現有體制若能修改而發揮功能與否,如果可以經改進現有體制而達到,那就不必改為內閣制或總統制。改建現有體制依法包括:

    (1) 總統、司法院長、監察院長、立法委員均由直接選舉產生。

    (2) 總統、司法院長、監察院長如有黨籍,應於就職前退黨。

    (3) 行政院長、考試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4) 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長任免;考試院副院長及各委員由考試院長任免;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由司法院長任免;監察院副院長及委員由監察院長任免。

    (5) 如要改變成其他體制(內閣制或總統制)宜先研究評估再決議。

    C043 陳健民

    許多前輩都談到各種制度的優缺點,也因此爭論不休。但我認為這些問題都要回到一個最初的原點:我們對於未來政治的想像、對社會的想像、需要我們去確定理念,才能去決定制度。許多制度與原理都是基於理念而實行,但我們的民族理念與精神到底是什麼?又該用怎樣面對世界?或許就是我們思考這些制度前,該確立的事;否則我們的制度經常失靈,因為制度沒有理念與精神的核心。

    C044 張淯筑

    我覺得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並不是體制上面,而是「人的權力慾望」。一個體制再怎麼好,只要被有心人利用,那就變成民眾的惡夢。政黨們在面對人民利益與他們利益,如何讓他們選擇對人民最有利,而非選擇對政黨或財團最有利益。我們應該思考如何從根本問題─人,去作解決。

    B022 陳明里:國會選制改革

    1. 應有障礙者代表制席次,佔總額席次 5%。

    2. 或不分區席次應有 6 席代表。

    3. 聯立制,並且票票等值,公費選舉以扶植弱勢族群欠缺經費選舉的問題。

    陳淵源

    改為聯邦制(1)一般行政邦(2)南島民族自治邦

    華語Mandarin不是唯一的普通話!

    華語,不是真正的台灣母語!

    若華語(滿官話)可以當普通話,「馬來語Bahasa」也可以當普通話!我們是南島民族!

    【議程二】(6)2016憲改是否處理其他議題? (14:30~15:30)

    ■ 主持人:賴中強 律師(經濟民主連合)、陳俐甫 教授(台灣教授協會)

    ■ 紀錄:賴又豪、陳冠瑋

  •  
  • 一、主持人開場
  • 陳俐甫:

    本場次內容較為龐雜,時間比較長。本場次許多公民團體皆有不同主張,未必與政治制度直接相關,會在這場次公諸於大家,期待政黨可以列入思考。

    賴中強:

    本場次內容為其他,主要需要討論這些提議是否需要處理、是否在2016處理。雖然我們場次是其他,但最後還是有貼點意見的表達,希望各位可以就貼點問題表達意見。

    (1)2016要否處理監察院存廢?

    (2)廢除監察院之配套機制?權限如何分配?

    (3)2016要否處理考試院存廢?

    (4)廢除或不廢除考試院之配套機制

    (5)2016是否處理政黨問題

    (6)2016是否處理不在籍投票

       (7)   是否應於 2016 年優先處理廢省議題?

       (8) 是否應於 2016 年優先處理修改離島保障條款議題?

       (9) 是否應於 2016 年優先處理延長國民教育入憲議題?

       (10) 是否應於 2016 年優先處理涉及國家主權之用語調整與主權變動門檻議題?

                                                       

  • 二、討論
  • 【提案人發言】

    1. 全憲盟顧忠華:廢除考監,中華民國憲法是南京進口的拼裝車,考監遲早要廢除。強烈要求2016優先處理考監問題,把五權改成三權。國民黨要減少席次與交錯任期就是他們也認為要修改這個有問題的制度的反映。
    2. 尤美女立委:說明民進黨版本。回歸三權分立。希望監察權廢除,於增修條文四之一,把彈劾糾舉放到立法院,加強權限,加強調查權、聽證權等。設置國家審計委員會,總統提名委員立法院同意。廢除考試院,行政院設置文官考選委員會,修改行政院組織法。

    【與會者發言】

    1. Utux Lbak牧師(烏杜夫・勒巴克):我是泰雅爾族民族議會。請國家承認原住民族先於中華民國存在並擁有台灣。希望落實2002年總統與原住民各族代表締結夥伴關係的條約內容。包括承認台灣原住民的自然主權、推動原住民族的真實自治、恢復原住民部落傳統山川傳統名稱、恢復部落與民族傳統土地、與台灣原住民締結土地條約、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目前國會無法代表原住民族意願,要求履行兩公約,應依民族意願保障政治參與。
    2. 台灣第一民族黨張德政:請重視原住民族權益在國際條約上定位與承諾,與國際接軌,這個部分中國應該不會加以抵制,若要和解共生,目前的憲法是移植過來的,要制訂新憲法,要注意原住民族作為主體,與中華民國或台灣政府,作為對等夥伴關係來彼此尊重,走出國際。過往原運的聲音是被邊緣化的,感謝有這次的機會與會者以及提出原住民專章者。現在我為了原住民子孫的後代向各位請求,拜託各位不管這幾年,原住民族與政府的對等關係必須要持續獲得倡議。

    *主持人補充全面憲改事項中包含原住民族議題。

    3.台北大學陳耀祥:針對政黨發言,政黨政治出問題。全憲盟提出政黨民主化入憲,台灣所有政治問題都可能涉及政黨,這次憲改比較少提到的轉型正義,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政黨問題。財產要公開、違憲政黨禁止、引進防衛性民主概念,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在台灣都應該消失。

    *主持人補充不是放在其他就比較不重要

    4.Savungaz Valincinan:談了很多憲改怎麼改,談到原住民族時就是增加席次或原住民專章。轉型正義問題中最重要的其實是原住民問題,族群的轉型正義。在台灣原住民孩子都是被偷竊的一代,我不會講我的母語,因為沒有相關教育資源,媽媽被帶離部落為了賺錢。原住民專章無法片面的解決轉型正義問題。原住民的教育文化語言等不是只有原住民要學,而是台灣所有人都要學的東西,族群主流化後才能說台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國家。

    5.林飛帆:難得的機會邀請各界代表,但遺憾的是有一個人正飛往上海參加國共論壇。在憲改議題聚焦討論時,執政黨黨主席仍在做一樣的事而不知道台灣人民在意什麼。昨天拋出一個議題是為什麼獨漏民共關係。國共關係有一國兩區的憲法框架在支撐,目前沒有這個面對憲法中的問題,即便2016無法完成這部分的改革,但也許2018有機會在大家一起努力之下,不只處理增修條文,還可以處理憲法本文問題。要處理中華民國跟我們這一代的關係是什麼?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關係的問題嗎?要在這一代解決。現在雖然國民黨是政治多數,但如果集體意志共堅定,2018可以一併處理憲法本文問題。

    6.蜜蜂公民陳健民:想提出一個想法,一個制度都是基於一些理念或想像而被設計出來的,所以要問我們到底基於什麼想像或理想要來改這部憲法,有沒有台灣的主體意識在裡面?是自由平等博愛多元?這才是最重要的東西。

    7.台灣生態學會蔡智豪:去年全國NGO環境會議,認為有兩個修憲主張,第一個是自然平權必須入憲,過去都是以人為主體的生存權,現在希望以環境為主體,把動植物的生存權也都納入憲法保障,海洋森林山川棲地等等也都是,也維護台灣子孫的環境。第二是推動新的基本國策,主張國土保安世代正義環境教育根本落實國家永續發展。

    8.台教會林秀幸:代表台教會共識,最重要的是修憲門檻。用共識最大的包裹最想要的,然後讓它成真。

    9.永社楊聰榮:呼應陳唐山委員提案,廢除國家統一、自由地區等等用語,刪除文字相對可以討論,憲法認為國家組成有幾個要素,人口的部分討論較少,憲法有規範蒙古西藏僑胞等等作為人口範圍,如果理解到台灣是移民國家,現階段距離事實差異極大的用語應加以刪除。把西藏蒙古等等還在監察委員僑選立委等等地方出現的用語刪除。讓台灣成為一個由公民組成的國家。

    10.吳崢:我以個人身份發言,剛剛討論的很多都很重要很急迫,我特別想提的是,制度的設計缺陷不良不一定是問題的成因,台灣是先有了一個政治現實才有後續制度,台灣歷史上是有既成事實存在後,才移植了現有的憲法制度,在幫他擦脂抹粉,未來要試圖把國家系統性的傷害,將其責任回溯檢討,破除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要由加害者回溯賠償。

    11.梁文韜:很諷刺,去年七月在這,不要服貿,其餘免談,被江啟臣趕出場。常常覺得我來台灣像外星人,一個中國政黨在跟台灣本土政黨競爭,這我不理解,廢省問題上,台灣省與福建省,領域包含金門馬祖。其實很多概念可以釐清,我們實際擁有主權的地方只有金門馬祖,台灣關係法上只說台澎部分只是管理當局。但我們一定要討論,包括原住民朋友,但現實上真的非常荒謬,任何問題其實再多問兩句,都會涉及主權問題。

    12.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同意第一階段高度共識,第二階段全面憲改,但看到台教會版本中提到廢除死刑,想藉這個機會做一個補充。因為下一個階段這些就必須都要討論到,不得訂定唯一死刑的條文相較於已經國內法化的兩公約不夠進步。

    13.全促會:從早上到現在,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有感於無法回應台灣社會發展,建議參考韓國,將終身學習入憲,憲法第五節教育文化,以20歲作為一個世代涵蓋四代學習內容。

    14.張德政:想提醒,與會所有菁英,三五年內,應該把原住民族權利相關主張與世界接軌,現在可以說落後世界十幾年。我親身經歷是,小孩子在市區唸書時,仍然存在對原住民族的意識形態歧視,我們是台灣早期的主人,台灣當局若要走出國際,必須要利用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可以透過這個走到聯合國,透過這個倡議到世界各國,會因此得到國際的肯定。懇請各位幫助原住民族並支持原住民族的權利主張。

    15.葉大華:代表台少盟,針對不在籍投票以及延長國民教育。國民黨在18歲投票的關鍵期提出不在籍投票的問題,但這只是法律修改層次的問題,但怕因此造成這個18歲提案功虧一簣。在草根論壇中的討論是可以討論的大概是境內的移轉投票,若到後來必須有所妥協時,可以討論以此為底線。至於延長國民教育不適合在2016處理,針對十二年國教應該去處理教育基本法等法源,而不是直接到憲法層次並課與父母12年國教的義務。

    16.顏厥安:既然是其他,很多可以講,前言說基於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國旗應為青天白日,但現在有國民黨民國黨,黨徽弄不清楚。第九條也應該廢。民權主義相關的用語也應該拿掉,我建議第一階段憲改用語應該是重寫憲法而不是修改憲法。

    17.樹黨簡嘉馨:動物權入憲,無論是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只要跟人類利益有相衝突時,動物的權益往往無限制地被犧牲,在台灣動物被歸納為物權概念,因此必須納入憲法,比照德國瑞士等國

  • 三、意見調查
  • 賴中強:請各位就貼點問題完成貼點投票。

    接下來進入議程三,討論如何讓公民更普遍參與憲改,並讓政黨承諾推動第二階段憲改。

    【書面意見】

    蔡素貞

    陳淵源

    C17 孫博萮

    C34 林巧雯

    其實台灣現行需要改革的不只今天所提到的這一些問題,像今天與會來賓中有許多提到環境權、動物權,但卻沒有人提到居住正義、無產階級(ex遊民)的基本權保障和社會的福利措施和司法權等等。固然環境權很重要,動物也有應該被保障的權利,但社會某些階級的權利卻被忽略了。憲法是我們大家的憲法,而不是有產階級或是特定人的憲法。

    C35 許雁雯

    關於教育體制的相關措施,亦應考量到公平正義,以及關於保障孩子們權利。

    B090劉志堅:其他議題

    B104 簡嘉馨

    B114蕭世暉

    C019黃國彬:其他議題

    【議程三】如何進行第二階段憲改&公民如何參與憲改程序 (15:50~17:40)

    ■ 主持人:陳俊宏 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呂家華 碩士生(台大政治所)

    ■ 紀錄:賴又豪(白板)、陳冠瑋(文播)

    議程三資料:第二階段憲改之公民如何參與憲改程序

    ↓引言簡報

    *

                         http://www.slideshare.net/luchiahua0515/20150502-slide

    ■ 焦點問題:

    1. 2016公投大選前,人民是否、如何進行公投選項的審議
    2. 人民如何參與在憲改程序中的制度化想像
    1. 公民憲政會議是否、如何制度化(修憲/立法)
    2. 其他
  • 一、主持人引言
  • 家華:

    俊宏:

    在本階段討論的議題是兩階段全面憲改這個兩階段該如何進行。大家在整天的討論可以發現,修憲的過程公民長期受到忽略,318運動開始推動的由下而上的概念,到底要怎麼樣落實,如何讓下個階段公民參與的程序可以被法制化或如何處理,希望待會來討論。

    一、若2016有具體公投提案,在公投大選之前,我們如何建構一套讓公民廣泛參與程序的機制?

    二、在318國會佔領運動中,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一直相當重要,希望可以進一步被重視。

    應以全面性的思考模式看待修憲,也不應該把修憲權限制在國會內。公民憲政會議草根論壇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程序匯集一些基本看法,而非由國會議員議題綁議題的方式進行,使真正關心的公民無法進入程序。公民複決之前要有一套機制讓公民進行審議。公民投票不是只有投票,重點是要讓公民在充分討論的狀況下進行投票。

    我們希望這一次運動可以是由公民推動的、公民參與的。這有一些好處:

    (1) 憲法的正當性、

    (2) 憲法的內容(避免自肥)、

    (3) 由公民修憲反而會使憲法的生命更長,手冊中舉例了冰島和愛爾蘭、南非的例子也是大家都知道

    人民對於憲法的認同和歸屬感對於憲政是有高度的幫助。

    公民如何參與有很多形式,限於時間這裡介紹Elster。憲法的制定必須要調和熱情、激情與理想、專業。他主張沙漏型的憲改程序。

    第一階段:公民意見的廣納。

    第二階段:透過專家學者等提出具體主張。

    第三階段:公民進一步決定。

    在上游和下游,都必須要有公民之高度參與。

    提出的三個案例中,今天特別提到這種對於我們未來的啟發,我個人認為有一些情況的類似性:憲政會議的憲改模式。憲政會議制度的國家,會利用國會之外的憲政委員會等會議組織,目的就是為了憲改、有任期性,並非要取代國會,而是要補足代議制的不足。這裏以公民為主體。公民的產生方式可能是隨機的、抽樣的、或選舉的。結果部分,有些是國會必須買單,有些是不同意要提出理由,有些是直接交給公民複決。

    公民審議有數百種審議方式,但其基本精神就是如此。以加拿大決定選舉制度的公民團、冰島的經驗、愛爾蘭的例子等等,都是用憲政會議的方式來進行。公民要參與,不是就來討論而已。他們經歷了好幾個階段。首先是學習階段,第二是聽取經驗,最後才是審議階段。那麼如何在各個階段讓公民的參與成為可能,就是需要大家來思考。

    公民的代表性問題、或是大量運用社群網站等等的議題,都是這個程序需要討論的。另外,複決的機制如何設計、門檻如何也應該要有所思考。今天借用了蘇彥圖老師的一些觀點,我們該如何打造公民參與修憲模式?手冊中都有參考文字,透過這些參考的題目,一起來審議。

  • 二、討論
  • 家華引言:帶出焦點問題-

    1. 2016公投大選前,人民是否、如何進行公投選項的審議
    2. 人民如何參與在憲改程序中的制度化想像
    1. 公民憲政會議是否、如何制度化(修憲/立法)
    2. 其他

    ===========================================

    ****主持人進行意見收攏:

    一、2016前人民如何進行公投審議?

    二、人民參與憲改中的想像

    俊宏結語:論壇的過程就是大家坐在一起談,看見差異,讓不同的聲音被聽見,思考接下來如何走,如何讓台灣憲政民主更完整,謝謝大家參與。

    現場又豪海報記錄↓

    共識宣言發表 (17:40~18:00)

    ■ 主持人:黃嵩立 召集人(公民憲政推動聯盟)、顧忠華 召集人(全國憲改聯盟)

    ■ 紀錄:高若有、陳伯維

    顧忠華:

    各位辛苦了一整天,我想這是歷史的時刻。台灣第一次這麼多公民花這樣多的精神、力氣來討論修憲這麼龐大的議題。這麼多人參,與讓政黨與政治人物知道:政治不是壟斷事業,需要更多分享、更多公開。現在由我代表全國憲改聯盟、黃嵩立代表公民憲政推動聯盟,進行宣言發表。這是所有主辦單位整理、羅列大家得到的共識。

    黃嵩立:

    分成三階段:貼點結果報告、宣讀宣言、呈現對政治人物承諾之要求。貼點部分,某些政黨在籌備會即表示不參與貼點。

    【黃嵩立宣讀貼點結果

    黃嵩立:向各位報告,許多議題皆有七成以上同意。但大概只有達到九成共識的,我們會列作「高度共識」。

    顧忠華:現在我們來宣讀宣言。我們請公民縣政推動聯盟執行秘書許恩恩!

    【許恩恩宣讀宣言】

    台灣憲改藍圖會議共識宣言    

      今天的憲改藍圖會議,匯聚了來自政黨、政治領袖、立法委員、民間團體、草根論壇參與者各方的憲改意見。

    經過討論,與會者達成下列高度共識:

    一、分兩階段完成全面憲改

    二、第一階段應該處理下列議題:

    –降低修憲門檻

    –降低投票與被選舉年齡

    –降低不分區立委門檻至3%

    –擴大人權保障、強化人權保障機制

    三、第一階段不應處理有關總統制、內閣制、閣揆同意權、立委兼任閣員、副署制等有關中央政府體制之議題。

    四、無論第一或第二階段憲改,都應有人民參與審議的機制,作為修憲程序的一環。

      我們認為,原住民族的議題雖然並未排入第一階段議題,主要政黨也尚未提出版本,但原住民族先於當代國家的固有權及自然主權,受到絕大多數與會者的支持,在未來憲改應受到更高度重視。

      這次會議展現了人民要求憲改的強烈訴求,及參與憲改的高度意志。我們要求各政黨及政治領袖,應該嚴肅面對此次會議的共識與主張;國會應於本會期就前述有共識的修憲議題,通過修憲案,交付公民複決。

      同時,我們也要求各政黨、政治領袖與參選人應向人民承諾,繼續推動第二階段全面憲改,並建立人民參與審議之機制。我們將持續監督政黨及國會回應民意,實踐承諾。

    宣言共同起草人: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全國憲改聯盟、李登輝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經濟民主連合

    顧忠華:這些意見如同黃嵩立教授所言,都達到高度共識。這是集合大家對議題的關心、參與,經過充分討論達成的共識。希望各政黨、各位政治人物——尤其是總統、立委參選人——都能正視這份提案,在 6/16 之前達到具體成果。接下來我們邀請了各黨代表來到這裡簽署承諾。我們請賴中強律師。

    賴中強:為了讓憲改持續推動,公民聲音與力量最終仍然必須進入政治部門,讓修憲機關、主要政黨接受我們的聲音。因此我們製作一份《全面憲改承諾書》,要求所有總統、立委參選人、政黨負責人簽署。內容如下。

    【賴中強宣讀全面憲改承諾書】

    全面憲改承諾書

      本人願盡最大之努力,促成朝野共識,推動憲改,避免今年的憲改一事無成。

      本人並承諾於總統(立法委員)選舉期間,積極提出憲改方案與人民對話;並在擔任總統(立法委員、黨主席)期間,確立公民普遍參與的管道,促成由下而上的全面憲政改革,並於2018年底或之前交付公民複決,完成第二階段的憲政改革。

      本人承諾前述憲政改革的議題,至少應包括:

    基本人權保障的充實、國會選制改革、建立權責相符的中央政府體制、地方自治、原住民族地位、政黨規範、司法改革、考試院與監察院、人民主權確保等。

    目前簽署: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台聯黃昆輝主席、綠黨共同召集人李根政、社民黨范雲召集人、台灣第一民族黨副主席 Ljegay Rupeljengan、樹黨共同主席林佳諭、修憲召委鄭麗君委員、修憲召委李俊逸委員、今天全程參與會議的尤美女委員。還有許多陸續收到資訊的朋友。我們會持續推動所有總統、立委參選人、政黨負責人簽署。

    顧忠華:感謝經民聯召集人賴律師說明。請黃律師。

    黃嵩立:憲改是漫漫長路,今天是長路中美好的一天。感謝大家參與,但今天只是開始。我們會盡力確保今天列出的高度共識議題,都能在今年提案,進入第一階段憲改;我們更會督促第二階段按照今天的討論進行。我們本來希望兩大政黨能夠和我們一起召開會議,不幸由於政黨間的共識不足而破局,於是公民團體立刻反映,才在三個禮拜中籌劃了今天的會議。感謝所有來參與的志工夥伴,特別感謝許恩恩!大家都看過一句話「接下來就是我們的事了」,我們這邊的年輕人真的能夠改變、擔起憲改的重責大任。

    顧忠華:我再代表全憲盟發言。今天我們這麼多人都能有始有終,我從德國回台三十年,覺得台灣就像脫一層老皮——就是我們這些老皮。大家慢慢會看到新生力量興起,就像去年的 318 運動,就像尼泊爾大最近地震。地震之後加德滿都位移三公分!之後還有很多餘震,這次的憲改就像餘震。公民力量震得多大,政黨和政治人物才會有反應?我們的社會有一種跳躍式的成熟,我們在 318 前看到很多不關心政治的年輕人——不知道許恩恩你是不是喔,呵呵——可是很多年輕人都覺醒了。這些覺醒年輕人讓台灣整個政治板塊不斷在位移。希望這次憲改能讓這些力量維繫下去,不要只在 2016 就停止。我看這比較像像毛澤東的不斷革命論。今天很高興能與大家共享這個時刻。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