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3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六次開會

最後編輯:2016-02-29 建立:2015-12-03 歷史紀錄

 

ANN H時間:12/3(四) 18:30-22:50

出席:偉群、仲庭、恩恩、怡碧、嵩立、年佑、又豪、家慶、高毅、冠瑋、世安

地點:平台辦公室

 

    ANN H會前資料彙整

 

ANN H【草案】

公民參與憲法修正程序法草案.docx

 

【閱讀】

Inclusive Constitution‐Making The Icelandic Experimen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Action Irish Style

The Irish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 Bold Step or a Damp

 

【讀書會紀錄】

第一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第二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第三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第四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草案討論會】

20151007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一次開會

20151015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二次開會

20151022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三次開會

又豪 賴20151029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四次開會

ANN H20151111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五次開會

 

【四次讀書會文章檔案】

https://www.dropbox.com/sh/ym5bggk5reyxorv/AAAyKB9s9SyRk-0ARXsQf6lYa?dl=0

 

【草案討論會參考資料】

YIBEE H參考冰島: Act on a Constitutional Assembly

 

ANN H偉群老師整理圖表:

BC模式.pdf

南非模式.pdf

 

    ANN H模式討論和統整

     

A模式

 

第一階段:2018修憲程序、選制。

  • 流程:憲改委員會,專家(外部委員)和國會議員組成,針對修憲程序、選制來研擬憲法條文草案,送公民憲政會議,通過後包裹直接送立法院,決議是否成案,立法院需於公投成案後、投票前,在各地舉辦公民會議。
  • 憲改委員會取代修憲委員會
  • 憲改委員會召集人:國會議長
  • 公民憲政會議組成:公民抽樣
  • 公民憲政會議須在各地舉辦諮詢會議
  • 公民憲政會議運作期間十個月
  •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有給職
  • 公民憲政會議需設秘書處,包含專家、行政人員
  • 公民憲政會議是否有對憲改委員會提案的修正權?
    • A1 沒有修改權
      • 理由一:任務單純化
      • 理由二:若有修改權,憲改委員會職權行使及立院表決會受影響
      • 理由三:否決權不會對時間造成負擔,十個月內可以分議案,預留時間
    • A2 有修改權(過程諮詢憲改委員會)
      • 正當性
      • 公民憲政會議政治壓力夠強
  • 決議:A1、A2差異不大,可模糊處理公民憲政會議具有議決權
  • 時程:18上半年會期通過,六個月後,年底綁大選公投
    • 憲改委員會8個月(16/7-17/3)
    • 公民憲政會議10個月(17/3-17/12)
  • 議題
    • 修憲程序
    • 國會選制
    • 十八歲投票權
    • 是否可修憲法本文
      • 為什麼沒有中央政府體制?→時程規劃尋求更大共識
      • 資源限制以外,仍需逐一說明為何選擇這四個
  • 處理原住民族憲政議題的平行組織和程序
  • 有可能是針對原住民族的抽樣
  • 公民團體參與機制:民間可以對憲改委員會版本提出意見
  • 憲改委員會、公民憲政會議的人數,遴選程序
  • 憲改委員會人數50,召集人國會議長;憲改委員會國會議員35人,外部委員15人,外部委員產生方式由總統提名,經國會過半同意。
    • 外部委員的條件
      1. YICHEN H過1%未過5%之小黨:由總統提名
      2. 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由總統提名、國會1/2同意
      • 應注意性別比例
  • ANN H公民憲政會議人數150-200,互推召集人。
  • 預算(怡碧試算)
  • 出席費,交通費
  • 辦公室處所
  • 秘書處
  • YICHEN H15人,設小組長,增加臨時工資額度
  • 先寫原則性規範(例如設秘書長、副秘書長、專職人員多少人)
  • ANN H公投成案後,投票前六個月的公民會議
  • 秘書處籌劃選前的公投審議日(選前一週的週末),同一天在各縣市舉辦實體會議,同時設有網路審議機制和電視宣傳。
  • 審議日前準備工作包括組訓人員、提供資訊、設立網站、宣傳。
  • 哪些機關有協力義務
  • 要求提供預算(內政部)

第二階段:2020中央政府體制、人權條款

  • 得沿用憲改委員會和公民憲政會議的模式
  • 要求議程設定更開放,更多草根性意見徵詢,提案給公民憲政會議審議

 

 

B模式

 

第一階段:議題範圍跟A一樣

  • 流程:組成公民憲政會議,抽樣公民加上國會議員組成,經過學習階段、諮詢階段、審議階段,產出修憲條文,直接送立法院,決議是否成案。
  • 公民憲政會議組成採混合式,包含國會議員、分層隨機抽樣公民。
  • 公民憲政會議105。國會代表35人,公民代表70人。
  • 公民憲政會議另設召集人(非國會議長擔任,細節再議)
  • 公民憲政會議應設秘書處,包含專家、行政人員
  • 公民憲政會議運作期間___個月
  • 公民憲政會議的公民成員有給職
  • 預算:怡碧試算
  •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出席費和雇主補貼,交通費另計。

 

    ANN H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