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9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四次開會

最後編輯:2015-12-22 建立:2015-10-29 歷史紀錄

 

ANN H時間:10/29(四) 18:30

出席:彥圖、俊宏、偉群、恩恩、怡碧、嵩立、仲庭、宜臻、年佑、又豪

地點:平台辦公室

 

 

    ANN H會前資料彙整

 

ANN H【閱讀】

Inclusive Constitution‐Making The Icelandic Experimen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Action Irish Style

The Irish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 Bold Step or a Damp

 

【讀書會紀錄】

第一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第二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第三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第四次由下而上憲改程序讀書會 紀錄

 

【草案討論會】

20151007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一次開會

20151015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二次開會

20151022 法制小組草案討論第三次開會

 

【四次讀書會文章檔案】

https://www.dropbox.com/sh/ym5bggk5reyxorv/AAAyKB9s9SyRk-0ARXsQf6lYa?dl=0

 

【草案討論會參考資料】

YIBEE H參考冰島: Act on a Constitutional Assembly

 

ANN H偉群老師整理圖表:

BC模式.pdf

南非模式.pdf

 

 

    ANN H進行方式

 

  • ANN H常態法或任務法?
    • 若是任務法,啟動機制如何設定
  • 組成方式
    • 國會議員擔任
    • 隨機選取
    • 混合
  • 程序
    • 如何進行審議,有哪些階段
    • 審議結果的效力
  • 憲法本文如何形成?通過的程序為何?
  • 公民團體如何參與在這個程序裡?

 

 

    ANN H模式討論和統整

     

A模式

 

第一階段:2018修憲程序、選制。

  • 流程:憲改委員會,專家(外部委員)和國會議員組成,針對修憲程序、選制來研擬憲法條文草案,送公民憲政會議,通過後包裹直接送立法院,決議是否成案,立法院需於公投成案後、投票前,在各地舉辦公民會議。
  • 憲改委員會取代修憲委員會
  • 憲改委員會召集人:國會議長
  • 公民憲政會議組成:公民抽樣
  • 公民憲政會議須在各地舉辦諮詢會議
  • 公民憲政會議運作期間3-6個月
  •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有給職
  • 公民憲政會議需設秘書處,包含專家、行政人員
  • 公民憲政會議是否有對憲改委員會提案的修正權?
    • A1 沒有修改權
      • 理由一:任務單純化
      • 理由二:若有修改權,憲改委員會職權行使及立院表決會受影響
      • 理由三:否決權不會對時間造成負擔,十個月內可以分議案,預留時間
    • A2 有修改權(過程諮詢憲改委員會)
      • 正當性
      • 公民憲政會議政治壓力夠強
  • 決議:A1、A2差異不大,可模糊處理公民憲政會議具有議決權
  • 時程
    • 憲改委員會8個月(16/7-17/3)公民憲政會議10個月(17/3-17/12)
  • 議題
    • 修憲程序
    • 國會選制
    • 十八歲投票權
    • 是否可修憲法本文
      • 為什麼沒有中央政府體制?→時程規劃尋求更大共識
      • 資源限制以外,仍需逐一說明為何選擇這四個
  • 處理原住民族憲政議題的平行組織和程序
  • 有可能是針對原住民族的抽樣
  • 公民團體參與機制:民間可以對憲改委員會版本提出意見
  • 憲改委員會、公民憲政會議的人數,遴選程序
  • 憲改委員會人數50,召集人國會議長;憲改委員會國會議員35人,外部委員15人,外部委員產生方式由總統提名,經國會三分之二同意。
    • 外部委員是否設條件
  • 公民憲政會議人數150-200,互推召集人。
  • 預算(怡碧試算)
  • 出席費,交通費
  • 辦公室處所
  • 秘書處(參考加拿大模式,下次確認)
  • 公投成案後,投票前六個月的公民會議
  • 秘書處籌劃選前的公投審議日(選前一週的週末),同一天在各縣市舉辦實體會議,同時設有網路審議機制和電視宣傳。
  • 審議日前準備工作包括組訓人員、提供資訊、設立網站、宣傳。
  • 哪些機關有協力義務
  • 要求提供預算(內政部)

第二階段:2020中央政府體制、人權條款

  • 沿用憲改委員會和公民憲政會議的模式
  • 要求議程設定更開放,更多草根性意見徵詢,提案給公民憲政會議審議

 

 

B模式

 

第一階段:議題範圍跟A一樣

  • 流程:組成公民憲政會議,抽樣公民加上國會議員組成,經過學習階段、諮詢階段、審議階段,產出修憲條文,直接送立法院,決議是否成案。
  • 公民憲政會議組成採混合式,包含國會議員、分層隨機抽樣公民。
  • 公民憲政會議105。國會代表35人,公民代表70人。
  • 公民憲政會議另設召集人(非國會議長擔任,細節再議)
  • 公民憲政會議應設秘書處,包含專家、行政人員
  • 公民憲政會議運作期間___個月
  • 公民憲政會議的公民成員有給職
  • 預算:怡碧試算
  •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出席費和雇主補貼,交通費另計。

 

 

【怡碧報告】

 

年佑 簡*

http://www.slideshare.net/enenkoyako/b-54676423

 

ANN H【討論】

偉群:運作時間可以拉長一點。

怡碧:學習和徵詢階段時間會比較長,A模式有徵詢階段嗎?

恩恩:A模式有徵詢階段。公民憲政會議代表要加入憲改提案草擬工作小組,所以前面學習階段會比較長,是因為期望代表也有功力要能夠草擬條文嗎?

嵩立:公民憲政會議出來的代表+國會議員+公民團體,三個族群一起討論,可以解決法法可以解決在兩個會當中來回,所以時間可能會比較久,

怡碧:還不確定三者角色是不是一樣,當初想是都一樣。

偉群:工作小組草擬時間大概多長?

怡碧:公民憲政會議運作中秘書處會跟,應該在那期間就會生出草案,

偉群:是先有草案才去審議嗎,還是?

怡碧:徵詢不確定是否要先有草案,加拿大應該也是草案前去徵詢,徵詢完在做第二階段。在公民憲政會議當中就收攏意見、把內容做彙整,再進到草擬工作小組。

家慶:學習階段和秘書處要如何運作,公民憲政會議當中有三種成分代表,學習跟立院議事過程會不會一開始就被帶風向?

怡碧:有部分的議程設定想要透過法當中設定。

家慶:如果是法制局、議事組決定,可能會變成執政黨的意志。

嵩立:若有公民代表在裡面,可能性就比較小。差別有兩個,一個是隨機抽樣的公民是一開始就在,A公民憲政會議只有否決權,這個做法是公民在前,第二個差別是草案不會在兩個會當中來回。需要解決三者比例問題。

俊宏:學習階段中國會代表也要一起嗎?難度可能會很高。

怡碧:可以看成種子球員,但有些國會議員可能憲法知識也很差。

家慶:搞不好會派助理去。

恩恩:A模式有個考慮是憲改委員會先去提案,一定程度是政黨間的共識,最後在院會比較容易通過,

偉群:公民憲政會議一開始就有國會議員在裡面,決議時會有兩者意見不一致

怡碧:在想,國會議員跟一般人工作會表現比較好嗎?

嵩立:知識不對等,國會議員可能霸凌

俊宏:愛爾蘭的經驗裡,認為因為不純粹是公民,被肯認影響力,在院會被否定的程度降低。

彥圖:兩個建議,審議的議題可以跟A一樣,程序分開,處理的議題可以一樣,最後出來不一定只寫一個草案,兩個版本的差異就像嵩立老師說的,分工處理或整合處理,第二的建議是秘書處、幕僚、工作小組,也跟A一樣,會有幕僚或專責機制,不用動到法制局和議事組,因為他們有常態工作,他們會說沒有能力處理,這個制度不管AB模式都需要一個獨立的幕僚單位,專業性比較強。

怡碧:法制局可能會開心終於可以發揮功能。

彥圖:也有可能,但可以不要寫進去。要考慮作業是否也在周末,或可以比較頻繁?要處理的議題若比較多可能就需要密集參與,三種代表比例之前,可能要先討論規模。

偉群:開口大要處理很多議題,要平行或分組處理信心都不高。

彥圖:現實上很多人希望全面憲改,時間上又有壓力,我會覺得理論上A可以B也可以,只是運作邏輯不同。常態憲改委員會是專業,但他的工作時間會是這樣,公民參與就會有限,可以在周末。在B模式就要想同樣時間內可以完整的工作。

偉群:原來設計九月可以多一點,同樣規模A可以B不見得不行。

怡碧:分組

偉群:B相對A有個好處,一開始就徵詢,議題也都確定,就可以做由下而上過程,收集意見,徵詢到審議過程有秘書處支援,運作時間比A經濟,沒有往返等待過程,一年半都可以運作。

嵩立:A的話兩個模式可以此起彼落,B的話要一起走。四個議題還是得有優先順序,要確保修憲程序處理完,再來處理其他?

偉群:不太可能

彥圖:可以想辦法讓B模式能夠處理四個議題,例如分組或運作時間更長,重點是確定2018就是處理這些議題。

俊宏:先不論議題差異,先討論兩個程序的優缺。

嵩立:原住民的部分?

俊宏:可能要問什麼是公民團體。

彥圖:現在無法解決。

怡碧:公民團體也可以抽樣。

彥圖:如果把組成從三個變兩個,拿掉公民團體,可以接受嗎?

怡碧:也可以。

彥圖:可以抽樣公民+國會代表,就解決公民團體代表的問題。

怡碧:可以就之前公民團體表示意見的模式。

家慶:會議有回應的必要嗎?

怡碧:原來是認為專家過度到公民的過程,公民社會團體是為了回應中強在共識營提到有別於國會的政治力,例如工會或企業主,傳統統合主義中的團體。

偉群:條文中可規定徵詢過程包含要徵詢公民團體,若不是成員,條文裡可以規定要去徵詢哪些社群。

 

    ANN H討論

 

ANN H彥圖:先解決四個議題要處理的時間,可能B模式規模會比較小,比較好運作,不會開花,試著想辦法讓開會是有實質意義。

嵩立:人數是否要大於修憲委員會,修憲委員會大概是45人。

彥圖:跳過修憲委員會,因為那不是寫在憲法裡,立法院四分之一為下線就可以。

偉群:規模還需要考慮什麼?

怡碧:錢從哪裡來。

偉群:可以沿用國大做參考?

家慶:300

偉群:如果B比較小,怎麼樣的模式比較好?

彥圖:有國會議員,如果25人,一半一半規模就是50人,如果三分之一就是75人,四分之一就是100人,這樣推算。

    Ann Hsu修憲委員會39人,依政黨比例。三分之一加一。

彥圖:有可能113立委都放進去,公民代表也同樣數量。如果抽樣要多,國會議員就都參加再分組。

偉群:所有議員都進來,對後面的拘束力就更大。

嵩立:人多議事品質會下降。

偉群:公民憲政會議要做決議時只有國會議員的三分之一

怡碧:人數太少很難抽樣反映人口。

彥圖:正當性來自隨機(抽籤)而非代表性。

俊宏:代表性跟擴大參與是兩個不同概念,徵詢過程可以做擴大參與。

彥圖:可以多抽幾倍,因為有些人不會來。

偉群:如果113人,一半立委一半公民?

怡碧:立委再後面有比較大的權力,前面可以不要一比一

偉群:選完才知道能cover小黨多少。

俊宏:如果取一半,勒索能力會比較低。

偉群:也可以黨團方式處理。B可以設定113,公民多一個。

怡碧:建議二比一。

90:30/60

105:35/70

120:40/80

彥圖:B模式小規模另外設一個召集人,不是國會議長。

 

 

    ANN H下次開會

 

ANN H11/11(三)18:30 平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