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7 與障權會討論草根論壇【籌備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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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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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1 17:25 – 17:49 | r0 – r2 | |
顯示 diff+ 2015.01.27 與障權會討論草根論壇【籌備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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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5.01.27 1000-
+ 地點:障礙實驗室/台北市長安西路145巷15號
+ 參與者:李秉宏(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君潔(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秘書長)、潘爸(障礙者權利促進會理事長)、王幼玲(障權會秘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傑哥(千障盟)、陳明里(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專案經理)、黃嵩立(人約盟召集人、TIMA秘書長)、黃怡碧(人約盟執委、TIMA研究員)、李仲庭(民主平台秘書長)、呂家華(民主平台政策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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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開場白
+ *整體障民的下一步:不要停留在社福給予,應該相互學習理解。(障礙者的落差其實很大)
+ *自我介紹:李秉宏(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君潔(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秘書長)、潘于岡(障礙者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幼玲姊(障權會秘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張宗傑(千障權益行動聯盟)、陳明里(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專案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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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草根論壇:構成會有幾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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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障別朋友的開會:
+ *會有聽打員與手語老師,聽起來硬體、器材等支持系統已ok
+ *聚焦、主持的部分是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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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礙者、公共參與的平台建構!?(盤點目前障礙者的困境)
+ *跟機構服務者談人權,不如去撞牆或是自己切腹!
+ *做了很久的運動者,對運動內部的問題,真的感觸很深!
+ *不要僅停留社福給予的階段(只是要資源)
+ *如何提升,避免一些障礙者買辦(或人頭代表)誤導或是與公部門misuse
+ *不要包裝障礙者的悲情形象、被同情
+ *障礙者是不可(無法)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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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思考舉辦目的與議題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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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思考舉辦目的
+ *形式、態度
+ *身心障礙者的參與,把願意參與的人聚在一起
+ *找出更多的障礙者一起參與!
+ *覺得很珍貴的是有主持培力的部分
+ *可參考花蓮場培力記錄https://civil.hackpad.com/td4spP2oovM
+ *兩邊經驗可以加成(障礙者討論的經驗+民主審議)
+ *如何觸發障礙者參與:
+ *有趣的議題
+ *有無可能是討論+走一起(讓大家發現有很多問題)【walk talk】
+ *活動後做更深化的討論!!!
+ *議題
+ *選制的改變
+ *憲改訴求:
+ *權利憲章:放進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專章
+ *國家人權委員會入憲
+ *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法律扶助入憲
+ *人權教育/干預(?)CRPD(From Yibee: CRPD=Convention on the r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條約機構: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讀書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概論:讓CRPD與身障者的斷裂拉起來
+ *從參與觀察思辨台灣環境對障礙者的不友善,拉到思考哪些是制度面、社會文化的問題例如:
+ *體驗新做的無障礙廁所
+ *如何面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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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培訓與草根論壇的培力先後?
+ *或是可先與一般議題的場次?(涉及無障礙的規劃,但我們的訊息流通要做得更順暢)
+ *以讀書會為基礎,擴大!
+ *結論:先辦理草根論壇,再舉辦主持人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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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參與對象
+ 身心障礙者(來源網絡:障礙者權利促進會)+ 一般民眾 (例如可以加入18歲公民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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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使用模式與團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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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生活化,多數身障者不習慣待坐一地討論這麼嚴肅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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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手語老師
+ *聽打員
+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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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第一場草根論壇
+ 1) 議題設定
+ *考量點
+ *草根論壇(或人權法)如何讓障礙者的生活更好
+ *談障礙者的生活環境(食衣住行生活育....樂),提升到生活品質
+ *分享、對話的邏輯很像伴侶盟2/1場次很像。
+ *聚焦、有感
+ *跨障別,且不排除一般人參與
+ *希望示範吸引對象與目標是:
+ *未來的主持人 or
+ *讓更多人對草根論壇有興趣
+ *議題:(怎麼選擇議題,都會有些障礙者不一定有參與經驗)
+ *就學
+ *交通工具(肢障)
+ *選舉經驗(公民權)
+ *策略:可搭18歲公民權?
+ *資訊的取得
+ *投票的過程
+ *投票權(精障、智障)
+ *參政權
+ *障礙者人口占4.85%
+ *有生活模式的不同?這個論述是否會自打嘴巴)參政名額(如原住民平地、山地)
+ -->結論:討論議題仍應聚焦在(˙1) 公共事務參與(ICCPR第25條,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公共事務參與平台、是否應有障礙者民意代表、18歲公民權/降低選舉與被選舉年齡) (2) 應入憲之身心障礙者權利與保障機制(包括哪些權利應入憲、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機制[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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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辦理時間地點
+ 2015.3.15(日)
+ *這是確定的時間了嗎?有更進一步是上午或下午嗎?以及地點?
+ *這是上次會議快結束前大家選好的時間,會議地點要看參加人數,但如果人數在20人左右,我們上次開會那裏是OK的。
+ *之前讀書會擠了2,30人。詳細狀況,還待後續工作會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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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主持培訓
+ *目標:不一定是以要教育他的姿態與態度
+ *培訓對象:(如何挖掘出來?)
+ *機構對象的工作人員(有概念者)
+ *揪更多非參與網絡的障礙者
+ *培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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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to do list
+ *培訓前,憲動盟這邊需要去觀察障礙者的開會或讀書會
+ *我有多次與障礙者團體開會與讀書會的經驗,如果無法去觀察,也可以直接問我。
+ *好的~
+ *1/29順便tonyq談相關障礙者關懷的可能操作與設計
+ *各場次訊息通知各團體要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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