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30《公民參與憲法改革程序法》第一次座談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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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1 17:25 – 17:47 | r0 – 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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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 開場說明
+ 《恩恩》
+ 本日程序介紹
+ 憲動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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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 總說明
+ 《徐偉群老師》
+ *緣起
+ 這是一個國家改造運動,朋友說「我們要制憲,為什麼要談憲法改革?」,我們現在要做的——如果真的想要——那要有計劃,把計畫變成行動。第一個階段的想法是由下而上,但顯然這個力量還不怎麼夠,第二個階段的想法是,反過來用國家的力量,透過一部法律,啟動憲改。透過法律,用國家的資源、預算、制度來支撐、啟動憲改,而不是等待,主動去打開一條新憲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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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立這部法律?
+ 透過公民在前階段的參與,嘗試去克服最後高門檻的公投。怎麼樣讓國民願意投票?如果有辦法在前階段就捲動參與,那麼在最後就比較容易成功。我們希望透過這部法律,可以讓更多人在一起,這個在一起的行動,有希望讓我們成為一個憲政共同體,形成我們自己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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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部什麼樣的法?
+ 首先,這是限時法、任務法。最積極的時程就是2018,至少2020能做出改變,這是兩階段的框架。主要的想法是讓國會議員與公民代表合作,這並不是把代議政治和直接民主成為對立,而是協力的關係。讓國會一開始就參與這個程序,以後不至於會發生國會不買單公民所形成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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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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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補充:
+ *公民憲政會議不僅是內部的公民審議,也要到全國各地。這個程序整個核心是「審議(deliberation)」。
+ *開口:前期諮詢
+ *公民代表:關注區域、年齡、性別、原住民族,抽樣選出。
+ *秘書處之需求:行政支援。
+ *啟動方式:立法院長在法律通過四個月內啟動公民憲政會議
+ *目前在進行政治遊說,希望在這個會期提案、至少在下個會期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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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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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補充:
+ *愛爾蘭
+ 2009提議要進行,後來獲得政黨支持,是從政府開始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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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島
+ 契機:金融危機,政黨開始想要藉由憲法改革改變政治生態
+ 中間疑慮:透明度的問題,受到質疑
+ 諮詢性公投:過半支持,但未過公投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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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BC省
+ 契機:議會內閣制中,1996年因選制因素,票數較少的政黨獲得較多席次。承諾下次啟動憲改改變,促成選制改革公民會議。
+ 公投案:支持率過半,但未過公投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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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三國的經驗可以發現,會議內外連結的透明度與信任相當重要。而裡面的人做了建議案後,其效力如何必須要討論,建議案、公投案、諮詢性公投等,效力似乎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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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非
+ 憲政會議:和以上三點不同,而是透過國會議員下鄉舉辦公民會議,直接產生新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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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恩補充:冰島和加拿大BC省的失敗也顯示了國會代表與公民的協力義務很重要。
+ *偉群老師補充:愛爾蘭的程序還在繼續進行中,處理了兩個議題,還有四個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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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年佑》
+ *程序說明投影片
+ https://prezi.com/c4mmhogt5foe/presentation/?utm_campaign=share&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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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說明
+ *法案通過後先是秘書處的成立,而秘書處成立兩個月內,公民第一個可以參與到的程序是網路平台、藍圖會議,開放、透明。這兩件事情是要議題範圍和前期諮詢,讓公民、公民團體參與。
+ *公民憲政會議成員:146位區域代表、16位原住民族代表、35位國會代表,共197人。注意國會議員參與的重要性,可提升未來送交國會的支持程度。
+ *公民憲政會議:研習階段(專家學者提供必要協助,國會代表一同參加,每週至少舉行一次)、諮詢階段(各選區各選區舉辦至少一場、廣泛蒐集民眾意見,國會議員、公民代表共同主辦,由縣市政府提供協助)、審議階段(成員為國會代表與公民代表,非國會代表的其他立委也能列席參與討論。參與者充分知情、審議中提供專家諮詢與正反意見、所有過程公開)
+ *草案研擬小組:公民憲政會議代表推選10-15人、公民代表人數不得低於三分之二、秘書處指派法政專長3-5人協助,協助公民意見成為法律文字。
+ *提交立法院:經公民憲政會議議決之草案,提交立法院,不經修憲委員會。期限是2017年12月31日。
+ *公投論壇:各地舉辦,行政院、中選會提供協助。期限是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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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恩補充:沙漏型的程序設計。最一開始的沙漏打開,讓各種議題進來,接著往內部收斂,由公民代表進行討論,形成較具體的意見,最後又是打開的,讓所有人對具體意見討論。
+ *整個過程有顧及現實妥協(抽樣技術限制,無法列入平埔族)、也有相當的理念精神貫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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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 第一輪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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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公民憲政會議可否自己決定議題?還是一定要從網路平台生議題?如果一定要以網路和藍圖會議的意見限制議題,這些意見收集的過程可能是相當感受性的描述,那從感受到議題的轉換,這要怎麼做?
+ *偉群老師:公民憲政會議會透過有人協助,例如主持會議的人,試圖把模糊的東西清晰化或者歸類。至於是否以意見為限。設想是,問題太多,公民憲政會議要做的是歸納意見,這和草根論壇的時候很像。
+ *怡碧:依照現在的設計,網路和藍圖會議的議題不會限制公民憲政會議,公民憲政會議還是有議題設定的功能。
+ *恩恩補充vTaiwan的經驗。
+ *雨凡補充:不擔心情緒性,但轉化的過程到底是要怎麼做,才是最重要的。
+ *偉群老師:必須要有人繼續追問、進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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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香港經驗的意見——最難的是討論的門檻。2013年舉辦過審議,就算動員到很多人(七百多人),包含各種職業,但對於怎麼表達自己想法也有一定的難度。在設置這個制度的難度還在於動員的強度、動能。之後香港的政改也會需要這方面的經驗。最重要的一點是:如何讓人民覺得這是重要的、這是需要參與的、覺得是可以改變的?
+ *偉群老師:使用語言與進入門檻的問題,在討論問題之前需要預先的準備。例如問大家說政治有什麼問題,接下來要有人協助他們把問題轉化到憲法層次。這些事情需要很多人來協助,希望可以把公民審議的專家都找來,來一起面對這些情況。
+ *年佑:收攏其實確實是很難的。例如工作很難找、薪資太低,這也許有辦法收攏或引導到憲法層次。但憲法的建構和保障本來就是要從人民的意見和感受去形成,我覺得還是可以盡量去做,進一步去深化技術(主持、審議、秘書處),是很難,但還是需要透過這樣的過程去做到拉近人民與憲法的關係。當然不代表有這個程序就可以順利的運作到最後,但是希望透過這些溝通程序往這個方向前進。
+ *
+ Q.
+ 需要忠於收集到的意見還是篩選意見,想知道有關公民憲政會議的關於agenda setting的權力?
+ *偉群老師:是一個有機的互動,不是機械式、單向的決定。
+ *恩恩補充:各種意見到底誰輕誰重?我們沒有辦法在法裡面給予制式的意見高低配置,但我們會讓所有會議是公開透明,這個意見的轉換過程也同樣是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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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 立委、專家分享
+ (黃嵩立老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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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信堂教授》
+ 台灣的這部憲法和台灣土地上的人民是格格不入的。318的時候出現公民憲政會議的思考,包括對不同議題的檢討,例如投票年齡、憲改門檻。318之後,團體們組成憲動盟,一直持續在思考要怎麼把人民和憲法結合,要怎樣才能落實。
+ 「1947年1月1日,憲法公告的時候,台灣根本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怎麼連結憲法和人民?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有沒有定義清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兩岸」也沒有定義。
+ 如果我們對這塊土地有感情,需要一部合身的憲法,就需要一起攜手合作,來進行改造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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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wlo Iyun Pacidal立委》
+ 關於原住民在憲改工程中扮演的角色,我是相當重視的。在整個憲改過程中,應該重構中華民國與原住民的關係。原住民專章應該是在第二階段的時候才能夠推動。
+ 憲動盟推動了這樣的一個程序法草案,希望透過法律加快腳步進行推動。這裡有幾個疑問:
+ *第二條關於議決,立法院杯葛時該怎麼辦?
+ *是原住民族16族的抽樣,在各族抽樣以後要怎麼考慮男女比?
+ *怡碧回答:幾個可能性:隨機決定、細緻一點的話可以先知道性別分佈,女多的抽女,這比較是技術性問題,並不會太困難。
+ *國會代表原住民的比例?相關考量是什麼?
+ *21條公民憲政會議的代表要每週集會,牽涉到國會代表如何兼顧立法委員的職務。還有與修憲委員會的職權重疊?會否超出選民付託?那請假或缺席的效果是什麼?
+ *共識的確認應該如何達成?基準是什麼?如果沒有共識?22條應依審議規則,但審議規則的法律位階是?
+ *嵩立老師回應:不是有共識才納入考慮,而是確認共識的強度。
+ *沒有達成的時候,法律效果是什麼?
+ *條文主要在講2018,能不能把2020也多規範?
+ 時代力量很支持,如果進一步釐清問題,可以在推動過程中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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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立雄立委》
+ 憲政時刻在1991年之後可能已經離我們遠去,如南非那樣體制崩解需要重整,但很不幸的因為中國情勢,我們沒有辦法動到本文,所以東歐都是實質制憲,我們沒辦法跟到那個腳步,只做了相關調整。過了之後,一直無法取得動能。
+ 扁政府2004年試圖去啟動修憲,民間也有21世紀憲改聯盟。但憲政時刻的動能也需要由下往上的動能,所以那段的嘗試徹底失敗。318之後的動能也潰散的很厲害,也是有很多人堅持著,提出了非常有創意的法律,絕對是要加以支持。但還是要潑一些冷水,這裡有一些困難的地方。
+ *最後要回到立法院的四分之一,這是憲法規定的。那國民黨在,反對的話就沒輒,至於連國民黨都同意的,就會問為什麼需要花這麼多的程序、時間、經費、力氣?例如年齡降低,現在公投年齡降低到18歲,現在在立法院看起來阻力也不大。所以議題設定也要討論。
+ *憲改的動能包括執政者的熱情、人民的熱情、第三個是理性、第四個是利益。現在秘書處設在立法院,但看起來始終沒有這種能力,在互相盤算的結果下,會產生什麼結果是需要思考的。
+ *組成部分,有些會和立委時程有時間配置上的衝突。
+ *時程設計的話是九月會期要通過,但九月會期是預算會期。
+ 還是要感謝各位,最大的意義是縱使我們認為憲政時刻消散的年代,透過這種審議、草根的憲改運動,相信重新召喚民眾熱情的可能性是有的,過程本身就非常有價值,建立更深化的民主,更有凝聚力的想像共同體,本身就有很大的意義。期待各位不要忘記憲改的未盡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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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 現場討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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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立老師補充:
+ 國會代表只有在審議階段需要國會議員親自較為密集的參與,應該還是在可以並行的範圍。
+ 請教委員:可不可以先提釋憲案,討論增修條文第12條違反民主原則?
+ *顧委員回應:立委部分很難,但公投的部分可能有機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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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偉群老師:沒有辦法2020預先詳細規定,因為無法確認2018的狀況如何,但有說可以援用這個模式。而這個程序仍然就像是修憲委員會本身要處理的問題,只是強化這樣的程序,這不會超出選民的付託。民間的動能和政治部門的動能是互相依違的,希望互相的循環。當然,要說服蔡英文,如果在他的任內修憲一事無成,對他來說是好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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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碧:如果沒有這個法,那那個動能在哪裡?
+ *顧委員:目標放在2020,會比放在2018務實。520後要關照的題目很多,縱使執政黨有高度意志,民眾的意志是否能被召喚,我有點質疑,但當然還是要去嘗試。如果法律通過,那要看公民憲政會議的操作結果,這我們都沒有玩過,沒有人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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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碧:修憲是不是會挑起中國或美國的敏感神經,如果透過法律的捲動過程,不見得成功,但可以作為執政者一個可以去對抗國際壓力的支柱?
+ *顧委員:我們講的差不多,需要往更之後的目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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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信堂會長:重要的時刻什麼時候會來我們不知道,如果持續的努力,會在重要的時刻影響政府。這是浩大的工程,不能只靠政府完成,需要人民的力量。需要繼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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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wlo委員:部落的族人認為修憲是很遙遠的。透過很多比喻告訴族人國會代表的代表性和正當性很重要,才把理解牽起來。所以需要蓄積能量,從政治上施壓去捲動人民的動能,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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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者:熱情很重要,318不可多得,但沒這麼容易消散掉,我們有我們自己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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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者:先有修憲平台就好了,程序法走得太快。把事情越搞越複雜。既然是全民參與,程序法已經是少部分的參與了。那有平台就可以。
+ *嵩立老師回應:就是在架設平台,看起來很複雜但其實沒這麼複雜。兩百人開會、另外有八十九場會議,但這不是上限,是下限,一方面不那麼複雜,但也不那麼簡單。
+ *參與者回應:我們可以重新定義公民憲政會議。所有草根論壇、座談會都是公民會議,用平台的資源去能做什麼就做什麼。不用刻意選出代表。不要設限,執政黨應該比較願意支持。欠缺的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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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政老師:修憲熱情隨著民進黨勝選就是被吸納了,民進黨必須思考要怎麼回應這個責任。希望可以透過程序法由民進黨帶動熱情,啟動下個憲政時刻。318之後要重起全面動員,是有一定困難。這個法案確實可能創造出這樣的政治空間。但現在迫切的問題可能不是在修憲,但這個也同時可以是民進黨對抗國外的重要力量,就算不是迫切議程,也應該可以累積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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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委員:根政已經做了總結了。要強力推動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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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佑:過去的模式似乎都是由學者專家這樣架構一個完整的模式,但最後進入到政府決定的時候,很多東西就被犧牲掉了,例如原住民族專章。透過程序法我們可以讓人民的意見發聲,也許還有其他的出路,這個程序有辦法乘載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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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wlo委員:過去,尤其原住民族,人民和憲法的距離是非常遠的,這種狀況下,原獨的聲浪就會越來越大。這次的程序希望可以把更多的聲音納入,否則像2004那次各種原住民菁英的努力之下,為什麼專章還是不見了。
+ 嵩立老師:這部法是一個火柴,還需要更多燃料。需要執政黨的嚴肅考量、並且有人民的參與。這部法規定的時程設計了小英可以嘗試的初步成果,以便之後進一步推動。謝謝各位今天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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