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7 與障權會討論草根論壇【籌備會一】
時間:2015.01.27 1000-
地點:障礙實驗室/台北市長安西路145巷15號
參與者:李秉宏(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君潔(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秘書長)、潘爸(障礙者權利促進會理事長)、王幼玲(障權會秘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傑哥(千障盟)、陳明里(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專案經理)、黃嵩立(人約盟召集人、TIMA秘書長)、黃怡碧(人約盟執委、TIMA研究員)、李仲庭(民主平台秘書長)、呂家華(民主平台政策部主任)
00. 開場白
- 整體障民的下一步:不要停留在社福給予,應該相互學習理解。(障礙者的落差其實很大)
- 自我介紹:李秉宏(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君潔(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秘書長)、潘于岡(障礙者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幼玲姊(障權會秘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張宗傑(千障權益行動聯盟)、陳明里(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專案經理)
目前障別朋友的開會:
- 會有聽打員與手語老師,聽起來硬體、器材等支持系統已ok
- 聚焦、主持的部分是弱的
障礙者、公共參與的平台建構!?(盤點目前障礙者的困境)
- 不要僅停留社福給予的階段(只是要資源)
- 如何提升,避免一些障礙者買辦(或人頭代表)誤導或是與公部門misuse
- 不要包裝障礙者的悲情形象、被同情
01. 思考舉辦目的與議題盤點
1 )思考舉辦目的
- 形式、態度
- 身心障礙者的參與,把願意參與的人聚在一起
- 覺得很珍貴的是有主持培力的部分
- 兩邊經驗可以加成(障礙者討論的經驗+民主審議)
- 如何觸發障礙者參與:
- 有趣的議題
- 有無可能是討論+走一起(讓大家發現有很多問題)【walk talk】
議題- 選制的改變
- 憲改訴求:
- 權利憲章:放進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專章
- 國家人權委員會入憲
- 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法律扶助入憲
- 人權教育/干預(?)CRPD(From Yibee: CRPD=Convention on the r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條約機構: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讀書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概論:讓CRPD與身障者的斷裂拉起來
- 從參與觀察思辨台灣環境對障礙者的不友善,拉到思考哪些是制度面、社會文化的問題例如:
- 如何面對歧視
2) 培訓與草根論壇的培力先後?
- 或是可先與一般議題的場次?(涉及無障礙的規劃,但我們的訊息流通要做得更順暢)
- 以讀書會為基礎,擴大!
- 結論:先辦理草根論壇,再舉辦主持人培訓。
02. 參與對象
身心障礙者(來源網絡:障礙者權利促進會)+ 一般民眾 (例如可以加入18歲公民權議題)
03. 使用模式與團隊分工
要生活化,多數身障者不習慣待坐一地討論這麼嚴肅的議題。
04. 第一場草根論壇
1) 議題設定
- 考量點
- 草根論壇(或人權法)如何讓障礙者的生活更好
- 談障礙者的生活環境(食衣住行生活育....樂),提升到生活品質
- 聚焦、有感
- 跨障別,且不排除一般人參與
- 希望示範吸引對象與目標是:
- 議題:(怎麼選擇議題,都會有些障礙者不一定有參與經驗)
- 策略:可搭18歲公民權?
- 資訊的取得
- 投票的過程
- 投票權(精障、智障)
- 參政權
- 有生活模式的不同?這個論述是否會自打嘴巴)參政名額(如原住民平地、山地)
-->結論:討論議題仍應聚焦在(˙1) 公共事務參與(ICCPR第25條,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公共事務參與平台、是否應有障礙者民意代表、18歲公民權/降低選舉與被選舉年齡) (2) 應入憲之身心障礙者權利與保障機制(包括哪些權利應入憲、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機制[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律扶助]
2) 辦理時間地點
2015.3.15(日)
05. 主持培訓
- 目標:不一定是以要教育他的姿態與態度
- 培訓對象:(如何挖掘出來?)
- 機構對象的工作人員(有概念者)
- 揪更多非參與網絡的障礙者
- 培訓內容
06. to do list
- 1/29順便tonyq談相關障礙者關懷的可能操作與設計
- 各場次訊息通知各團體要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