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7 與障權會討論草根論壇【籌備會一】

時間:2015.01.27 1000-

地點:障礙實驗室/台北市長安西路145巷15號

參與者:李秉宏(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君潔(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秘書長)、潘爸(障礙者權利促進會理事長)、王幼玲(障權會秘書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傑哥(千障盟)、陳明里(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專案經理)、黃嵩立(人約盟召集人、TIMA秘書長)、黃怡碧(人約盟執委、TIMA研究員)、李仲庭(民主平台秘書長)、呂家華(民主平台政策部主任)

00. 開場白

目前障別朋友的開會:

  1. 會有聽打員與手語老師,聽起來硬體、器材等支持系統已ok
  2. 聚焦、主持的部分是弱的

障礙者、公共參與的平台建構!?(盤點目前障礙者的困境)

01. 思考舉辦目的與議題盤點

1 )思考舉辦目的

  • 議題
    1. 選制的改變
    2. 憲改訴求:
    1. 人權教育/干預(?)CRPD(From Yibee: CRPD=Convention on the r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條約機構: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讀書會]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概論讓CRPD與身障者的斷裂拉起來
    2. 從參與觀察思辨台灣環境對障礙者的不友善,拉到思考哪些是制度面、社會文化的問題例如:
    1. 如何面對歧視

    2) 培訓與草根論壇的培力先後?

    02. 參與對象

    身心障礙者(來源網絡:障礙者權利促進會)+ 一般民眾 (例如可以加入18歲公民權議題)

    03. 使用模式與團隊分工

    要生活化,多數身障者不習慣待坐一地討論這麼嚴肅的議題。

    04. 第一場草根論壇

    1) 議題設定

          -->結論:討論議題仍應聚焦在(˙1) 公共事務參與(ICCPR第25條,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公共事務參與平台、是否應有障礙者民意代表、18歲公民權/降低選舉與被選舉年齡) (2) 應入憲之身心障礙者權利與保障機制(包括哪些權利應入憲、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機制[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律扶助]

         

    2) 辦理時間地點

    2015.3.15(日)

    05. 主持培訓

    06. to do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