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圖文包簡潔資訊(二)現行的憲改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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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現在的憲法是怎麼來的?憲改的程序有什麼問題嗎?
一、中華民國憲法怎麼來的?
- 1946年11月國民黨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但在2050名的法定代表中,只有11名來自臺灣,而他們也沒有實質影響力。
二、歷次修憲給「誰」修?
- 一到六次修憲:國民大會
- 但是,國民大會代表成員是「以省區別」
- e.g.西藏、蒙古、中國邊疆之各民族.......
三、歷次修憲之重點
- 第一次修憲(1991):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三個中央民意機構從在中國選舉改為在臺灣選舉。
- 第二次修憲(1992):將原本由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改為全民直選(從1996年起)。
- 第三次修憲(1994):取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
- 第四次修憲(1997):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提覆議失敗不必辭職,「凍省、精省」。
- 第五次修憲(1999):立委任期改為四年。
- 第六次修憲(2001):大法官、考試院人員、監察委員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 第七次修憲(2005):廢除國民大會、彈劾總統、立委席次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領土變更程序、修憲程序、公投入憲。
三、我國修憲程序高門檻
- 第七次修憲後
- 提修憲案;1/4立委提議、3/4出席、3/4決議
- 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必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 疑惑:人民不能提案?公投複決門檻是否太高?
四、去年修憲為何破局?
- 國民黨宣稱支持「十八歲公民權」、「降低不分區政黨門檻至3%」
- 卻因為政黨利益,堅持綁「閣揆同意權」、「不在籍投票」包裹送出,且反對交由院會逐案表決
- 雖然修憲委員會有召開十場公聽會,卻沒有實質影響力,最後導致修憲破局
- 顯示:憲改掌握在政治菁英手中,人民無權影響!
五、我們的主張
顯然,台灣需要一部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憲法!
- 由下而上,打造憲政共同體
- 公民參與,克服憲改高門檻
- 推動「公民參與憲法改革程序法」,落實公民憲政會議法制化
六、捐款資訊&預告
想知道,屬於台灣版本的「公民參與憲改」會如何進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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