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時間:2016年1月7日 19:00

地點:民主平台辦公室

出席:黃嵩立、黃怡碧、高毅、簡年佑、韓宜臻、徐偉群

A、B版本皆有以下修正:

除了「修憲委員會」之外,其餘「修憲」、「憲法修正」等字眼改為「憲改」、「憲法改革」。

紀年由中華民國改成西元

第六條,議題範圍從「十八歲投票權」改成「降低參政年齡」

刪去「得否修改本文」

第十四條,「報酬」改「薪資」

(怡碧:改成月薪制會大幅增加預算)

A版本修正:

第十二條心曾「公民代表薪資與工作保障」,改成跟B模式一樣

第十條憲改委員會職權,新增:

「憲改委員會應接受公民憲政會議之邀請,參與公民憲政會議之審議程序」

第三章「程序」新增一條:

第十九條「審議程序」:公民憲政會議審議憲法改革草案時,應定期邀請憲改委員會及立法委員出席,參與審議。

憲改委員會及立法委員就憲法改革草案之決議無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資訊公開」

原「並為適當公開」改成「會議及記錄並應為適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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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二)法制小組尾牙

勵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