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年1月7日 19:00
地點:民主平台辦公室
出席:黃嵩立、黃怡碧、高毅、簡年佑、韓宜臻、徐偉群
A、B版本皆有以下修正:
除了「修憲委員會」之外,其餘「修憲」、「憲法修正」等字眼改為「憲改」、「憲法改革」。
紀年由中華民國改成西元
第六條,議題範圍從「十八歲投票權」改成「降低參政年齡」
刪去「得否修改本文」
第十四條,「報酬」改「薪資」
(怡碧:改成月薪制會大幅增加預算)
A版本修正:
第十二條心曾「公民代表薪資與工作保障」,改成跟B模式一樣
第十條憲改委員會職權,新增:
「憲改委員會應接受公民憲政會議之邀請,參與公民憲政會議之審議程序」
第三章「程序」新增一條:
第十九條「審議程序」:公民憲政會議審議憲法改革草案時,應定期邀請憲改委員會及立法委員出席,參與審議。
憲改委員會及立法委員就憲法改革草案之決議無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資訊公開」
原「並為適當公開」改成「會議及記錄並應為適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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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二)法制小組尾牙
勵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