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3.03 1900-2125
地點:障礙實驗室/台北市長安西路145巷15號
嵩立開場:上次結論回顧因此次開會緣由,這是第二次會,上次討論可以說有兩個主軸,其一是在政府通過crpd施行法後,我們可以怎麼做推動身心障礙者的討論。同時,現在有一個憲改的運動,目前有許多的團體在倡導這樣的事情,會來組織草根論壇,主要是因為憲動盟在318後,深覺很多是憲改層次的問題,會希望這次會有一個廣泛討論而啟動民間的修憲過程。因此,會廣泛地邀請各界借由草根論壇來討論,以及逐步彙整討論結論。今天是扮演橋樑的角色。(怡碧、家華自介)
勁軒:臺灣大學障礙者的校園學生、圖資所學生,關心障礙問題。
暉恩:國發所學生。
酷兒全球聯盟:多重身份者(聽障+酷兒)
律師(視障人士):crpd通過後,關心體制內問題。
心理咨商、康復,本身也是障礙者病友,精神心理很早(年輕20多歲)就發病到現在五十多歲,也是地方與中央的委員。
傑哥,障礙者協會。用歌舞劇的方式演出身心障礙者問題,把crpd的條文演出來。11月會演三場,希望大家多加支持。
均潔:由障礙者提供服務及運作組織。同時也是在社區服務以及倡議政策改革。
朝富:代替阿里大哥來。
啟明:與均潔同一個組織,對身心障礙政策的環境體悟很深。因為環境的不友善,一度與世界隔絕了十多年。因此,環境對身障者的影響很劇烈。因為父親愛看政論節目,也因為父親是民進黨,因此一直對政治很有興趣。
嵩立:一、確定草根論壇的時間是3/15的下午,1:00-5:00。看起來時間很長,卻也不夠用。要確認題目的範疇和設定。(可以委託更小組)二、需要確認邀請誰、多少人。
上次結論
討論議題仍應聚焦在
(1) 公共事務參與(ICCPR第25條,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公共事務參與平台、是否應有障礙者民意代表、18歲公民權/降低選舉與被選舉年齡)
(2) 應入憲之身心障礙者權利與保障機制(包括哪些權利應入憲、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機制[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律扶助]
律師:感覺目前議題的設定需要分成兩場。感覺起來,我比較想談人權議題,但選舉的問題可以更聚焦、明確。
傑哥:我不在意用什麼樣的形式,而是辦完後如何push當局者如何去做。【上次籌備會談的是第一次籌備會是提到1)培力;2)讓更多非障礙者參與、同理。
怡碧:315可以趁此把大家的想法梳理,哪些是憲改所要處理的、哪些是修法、哪些是政策遊說,又有哪些是行動!
酷兒:就可以把上次中選會的事件提出!由剛剛的幾位前輩來引言。
我們當天的討論是只要談障礙者參與投票的環境與條件(人權)?還是有制度規範的部分?(參政權)(兩者都可以考慮提出討論)
律師:導言應該要讓非障礙者理解障礙者在1)選前如何知情、2)在投票過程又面對如何參與的環境,3)投票的現場又是如何?至於,參政權(特別是候選人代表性的問題)也可以在後者提出。
怡碧:過去草根論壇會有幾個階段,會有專家幫忙釐清問題與導讀。但接下來進行討論,第一個階段就是做問題與挑戰的呈顯。大家提到的經驗問題可以在當下顯示出來。後者又可以再找人幫忙說明國外有沒有這樣代表的規範,狀況是如何?又是怎麼樣的狀況?
傑哥:我們也很好奇非障礙者對於選制問題的關注點,另外也希望這次的主持人與導讀者,可以接續前面場次的主持,與非障礙者部分的整體處理。
小結:兩個焦點問題
1.障礙者投票上環境的不友善以及公共事務參與的缺失(很重要的目標讓非障礙者理解障礙者的處遇)
2.障礙者在候選人代表制度的設計
議題導讀上,可以由非障礙者先談大的、整體的選制問題,再加上談障礙者的面對的投票技術問題,以及候選人代表制度的規劃。
上次結論
身心障礙者(來源網絡:障礙者權利促進會)+ 一般民眾(主要是常會談選制議題的人,行政機關)
模式一
小結:兩個焦點問題
1.障礙者投票上環境的不友善以及人權保障的缺失(很重要的目標讓非障礙者理解障礙者的處遇)
2.障礙者在候選人代表制度的設計
議題導讀上,可以由非障礙者先談大的、整體的選制問題,再加上談障礙者的面對的投票技術問題,以及候選人代表制度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