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會議公民如何審議?
憲政會議公民有代表性嗎?
代表性疑問以「樣本代表性」試著回應,抽樣上顧及區域、性別、年齡與原住民族,所以滿足抽樣代表性。(公民代表總數為162位。)
區域以立委選區為單位。
性別是每選區最終選出一男一女為代表。
年齡分為三個年齡層,反應國家的人口結構。
原住民族部分以十六族每族一名代表。
為何可賦予162位代表決定權?
憲政會議公民代表如何能夠捲動全國性的社會風潮?
(背景1:林淑芬委員:立法委員都很難動得起來了,每個選區兩位公民怎麼做?)
(背景2:蔡培慧委員:選區關心的都是地方議題,憲改議題很無感)
如何處理「不適任」的憲政會議代表?
(例如 態度不佳、自以為是、出席率低、搶出風頭)
你們要不要嘗試其他突破修憲門檻的方法?
(背景:陳其邁委員認為,先改公投法,再用公投的方式直接或間接降低門檻)
(略過不必答)
會不會侵犯國會的修憲權?
不會,程序法並沒有任何排除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你們選的議題很無感,要不要改一下?
(背景1:蔡易餘委員:廢考監)
(背景2:不只一位委員:人權)
目前放的議題都是2015年已出現過的修憲議題,在媒體也有多次報導應不致於無感。
我們不會妨礙其他議題的產生。
2018階段議題的多寡要考慮公民審議的時間與人力是否足以承擔。
降低修憲門檻應該優先處理。
公民團體、專家的角色在哪裡?
學習階段秘書處會邀請公民團體與學者專家提供資訊。
諮詢、審議階段,可以邀請公民團體與專家表達意見。
外國的例子,公民團體與專家也不是公民憲政會議的成員,而是擔任協助的角色。
為何不直接重新制憲就好了?
如果有立委跨過提案門檻要修憲,你們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