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編輯歷史
| 時間 | 作者 | 版本 |
|---|---|---|
| 2017-07-11 17:25 – 17:47 | r0 – r2 | |
顯示 diff+ 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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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6年1月7日 19:00
+ 地點:民主平台辦公室
+ 出席:黃嵩立、黃怡碧、高毅、簡年佑、韓宜臻、徐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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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版本皆有以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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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修憲委員會」之外,其餘「修憲」、「憲法修正」等字眼改為「憲改」、「憲法改革」。
+ 紀年由中華民國改成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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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條,議題範圍從「十八歲投票權」改成「降低參政年齡」
+ 刪去「得否修改本文」
+ 第十四條,「報酬」改「薪資」
+ (怡碧:改成月薪制會大幅增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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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版本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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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心曾「公民代表薪資與工作保障」,改成跟B模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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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憲改委員會職權,新增:
+ 「憲改委員會應接受公民憲政會議之邀請,參與公民憲政會議之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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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程序」新增一條:
+ 第十九條「審議程序」:公民憲政會議審議憲法改革草案時,應定期邀請憲改委員會及立法委員出席,參與審議。
+ 憲改委員會及立法委員就憲法改革草案之決議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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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條「資訊公開」
+ 原「並為適當公開」改成「會議及記錄並應為適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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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二)法制小組尾牙
+ 勵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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